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初審《國防法(修訂草案)》的議案,中國人大網在網上公布草案條文,徵求意見至下月19日。
現行《國防法》共12章70條,今次共修改50條、增加6條、刪除3條,調整第四和第五章的名稱。
其中,草案增加軍委主席負責制的內容。另外,增加公職人員模範帶頭參加國防教育,以及對普通高校和高中學生實施軍訓制度。
草案關於國防動員和戰爭狀態的章節中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威脅時,國家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進行全國總動員或局部動員,其中「發展利益」是新增内容。
現行法律的第四章名稱是邊防、海防和空防,草案修訂為邊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領域防衛,並新增規定,國家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包括太空、電磁、網絡空間在內的其他重大安全領域的活動、資產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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