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草案一例一休日前三讀通過,「總統府」今天公告《勞基法》修正條文,法令卻有「3個施行時間」,攸關一例一休、休息日加乘加班費、資方違規加重罰鍰,後天即生效。勞動部提醒,後天起,因應勞基法修正,資方若有缺工,應先將人力補齊。
勞動部表示,後天起,勞工每7天為一周期,當中必須有1休息日、例假日,雇主若要求勞工休息日出勤,必須先徵詢勞工同意,並給予加乘加班費,前2小時加給1又1/3倍,第3小時起為1又2/3倍計算,薪資發給以4小時為單位,不足4小時以4小時計算給薪;4小時以上未達8小時,以8小時計算給薪,以此類推。雇主若違反,將可裁罰2萬以上至100萬元的罰鍰。
依據公告,砍七天假、特休假等都於明年元旦起生效;25日行憲紀念日,勞工仍享有國定假日休假,出勤者可享雙倍薪資或補休一天。
另外,勞基法攸關排班勞工至少休息11小時,則由行政院另訂施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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