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區國安法》的國際法依據
今年七月一日,便是香港回歸祖國23周年,也就是說”一國兩制″在香港實施整整23年了。和往年”七一”不同的是,在此之前一天,即六月三十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港區國安法》),由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實施,使”一國兩制”的香港多了一套法律保障。然而,為什麼今年的”七一″會由中央政府主導制訂《港區國安法》?原因是香港社會自去年六月以來發生了長時間的騷亂,嚴重影響了香港社會的穩定和”一國兩制″的落實。
如果從根源上去追溯,這種騷亂應該從2003年”七一″反對派發動的大規模遊行示威事件算起,自此之後遊行示威活動時斷時續,規模有大有小。發展到2014年的佔中事件為一個高潮,但遊行示威活動基本上還是控制在和平理性的範圍。及至去年六月,反對派發動的示威抗議活動發生了質的變化,迅速向暴力方向轉化,並且愈演愈烈,直接威脅到”一國兩制”在香港進一步落實,同時也對國家主權造成嚴重的傷害。為穩定局勢,保證”一國兩制”能夠繼續平穩地進行,中央政府從去年開始便醞釀製訂港區國安法。此次由全國人大通過的《港區國安法》,對香港的和平穩定是非常必要的,同時也是有國際法依據的。


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香港已於1997年實現了主權回歸,國家對香港有權行使屬地屬人權威。因此,由全國人大為香港訂立國家安全法,實際上就是對香港行使”屬地屬人權威”的表現,這在法理上是完全成立的。根據最具權威性的《奧本海國際法》第三章第四節《獨立與屬地和屬人權威》的定義,中央政府對香港的土地和人民擁有排他性的主權,也即是屬地和屬人權威。按照《奧本海國際法》的定義,中央政府作為一國之主,對於國家領土內的一切人和物具有行使最高權威的權力。中央政府出面替香港立法,應該就是根據這條國際法原則。因為維護國家主權不受侵犯是獨立主權國家的基本要義,同時也是國際法的根本概念。在香港立法特別是國安法,是獨立主權國家的職權範圍,行使屬地屬人權威體現了獨立主權國家維護國家主權不受侵犯的國際法原則。
不過,必須指出的是,從2003年七月一日的大規模遊行示威發展到去年六月以來的香港街頭暴亂,已充分表明「一國兩制」在香港的落實出現了一些新問題。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多年來也一直在研究和查找問題的關鍵所在,希望能找到妥善解決這些新問題的有效方案。而作為關心祖國命運和香港前途的中華兒女,筆者認為有責任幫助中央和特區政府找出問題之所在,以便對症下藥,辯證施治。
二、中、港雙方出現觀念上的嚴重落差
從2003年”七一”大規模遊行示威起,香港特區政府便開始出現某種程度的管治危機,雖然這種管治危機並不像外國反華勢力和媒體渲染的所謂”一國兩制″在香港落實失敗,但也不能不承認出現了一些比較嚴重的也即是深層次的問題。然而,問題出在那裡呢?據筆者的觀察,主要出現在兩個方面:
(一) 中央對”主權″概念的理解與國際社會(主要是美英等西方國家)和香港主流(包括泛民主派)民意出現嚴重的落差。換言之,中央政府是用”獨立與屬地屬人權威是主權國家的根本屬性”這一”民族國家″形成時期的”主權″觀念(即”主權高於人權”)來主導特區政府管治香港。這種「主權」觀念本身就與香港社會流行和媒體長期宣傳的”人權高於主權”的觀念存在落差,此其一也。
(二) 中央政府的價值觀念與香港社會和媒體長期宣傳的核心價值觀念(包括對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等普世價值的訴求)出現巨大的落差,這種價值觀念的落差是由”主權”觀念的落差引伸出來的。此其二也。
由於中、港之間存在着以上兩項觀念上的落差,所以”一國兩制”在香港的落實過程中便會出現許多問題和爭拗。加上”反中亂港”的外國勢力從中搧風點火,利用香港本土的反對派不斷製造事端,使香港社會的矛盾越來越複雜化。
這種矛盾和衝突由於長時期得不到有效的疏導,加上經濟的崎型發展和政策上的嚴重失誤(主要是”港人治港”後來變成”富人治港”),致使香港社會的財富高度集中在極少數的權貴資產階級手中,廣大的香港市民特別是年輕世代並沒有從主權回歸中獲益,工資增長的幾近停滯和房價的突飛猛漲產生的落差和壓力,使他們產生一種從未有過的失落感,對未來感到傍惶與迷茫。特別是年輕的土生土長的香港新世代,由於對祖國大陸的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過程及其價值觀缺乏了解,對”一國兩制″的制度設計和法理基礎缺乏認識,於是將這些壓力、失落、傍惶、迷茫誤認為是由主權回歸祖國、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所造成的。
三、落實”一國兩制”必須解決”殖民化”與”中國化”的矛盾
香港雖然回歸祖國已整整23年了,但是,本地年輕一代尤其是知識精英至今還缺乏對祖國文化和價值觀的認同,這也是導致近年來大大小小接連不斷的示威抗議活動乃至暴力動亂的原因。這些示威抗議活動背後又隱藏着香港社會的一個深層次的矛盾,即”殖民化”與”中國化″這兩種價值觀或曰兩套價值系統的衝突。
目前香港社會的政府政治架構和公務員系統仍然以”殖民化”的價值評判為準繩,公務員的升遷、教職員工的考核乃至大中小學教科書的內容皆是以”殖民化”的價值作為評判標準,這種價值取向上的崇尚”殖民化″和去”中國化”,其結果必然導致年輕一代缺乏對中國文化和價值觀的了解和認同,甚至產生抵觸和排拒。這種文化和價值上的矛盾和抵觸情緒隨時都有可能爆發為一種行動,甚至變為一種反政府和對中央的消極抗爭。去年六月以來爆發的”反中亂港”動亂便是明證。
如果任由香港社會長期陷入動亂和不穩定,其結果必然導致香港公務員和政府系統的管治效力越來越低,社會越來越缺乏競爭力和日趨沉淪。”殖民化”與”中國化”這一深層次矛盾如得不到有效解決,可以預言,香港社會將會長期陷入內耗並日漸沉淪。這也是為什麼中央政府要主導制訂《港區國安法》的原因。至於香港社會深層次矛盾要獲得有效解決,除堅持貫徹落實”一國兩制”這一大政方針外,以”中國化”去”殖民化”、加強對年輕一代的中國文化薰陶和愛國主義教育恐怕應該作為長期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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