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區國安法》的制訂過程
日前,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表決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港區國安法》),由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引發各方關注。尤其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揚言要對香港實施嚴厲制裁。而美國也於《港區國安法》公布當天,宣布取消對香港的特殊經貿待遇。


本來,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香港已於1997年實現了主權回歸中國,作為主權者的中央政府,對香港有權行使屬地屬人權威。因為根據最具權威性的《奧本海國際法》第三章第四節《獨立與屬地和屬人權威》的定義,中央政府對香港的土地和人民擁有排他性的主權,也即是屬地和屬人權威。按照《奧本海國際法》的定義,中央政府作為一國之主,對於國家領土內的一切人和物具有行使最高權威的權力。因此,由中央政府出面為香港訂立國家安全法,實際上就是對香港行使”屬地屬人權威”的表現,這在法理上是完全成立的。又由於香港在回歸之前的一九八四年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中央政府允許香港設立特別行政區,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一國兩制”。因此,原本應依《香港基本法》23條來訂立香港國安法,但由於諸多因素制肘,至使幾經延宕而遲遲不能立法。特別是去年六月以來發生的”反中亂港”暴亂,綿延數月之久,嚴重擾亂了香港的社會穩定,對國家主權也造成了某種程度的傷害。
然而,為什麼時至今日還有不少人熱衷於挑戰中央的這種屬地和屬人權威呢?有人將它解釋為”一國″和”兩制”之間的矛盾。不過,據筆者在香港中文大學從事研究工作多年來的經驗和對內地社會的方方面面的仔細觀察,發現內地和香港之間就兩制而言,其界限越來越模糊。特別是隨着近年來內地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社會管理階層特別是公務員素質和效力的快速提高,所謂”兩制”的差別越來越小,也就是說內地、香港兩地的制度越來越趨同。嚴格說來,”一國”與”兩制”之間的結構性矛盾已不復存在。但是,香港人和內地人在生活方式和行為模式方面還是有區別的。特別是知識精英階層在文化認同和價值認同方面與內地的差異尤為明顯,畢竟香港曾經歷英國長達一百五十六年的殖民統治。據此,我將這種文化認同和價值認同方面的差異歸結為”殖民化”和”中國化”的衝突或曰矛盾,而這對矛盾才真正是當前香港社會的深層次矛盾。
除這一深層次矛盾外,香港回歸中國後社會不穩定因素乃至動亂頻頻發生,這又與美國為首的西方勢力插手香港事務脫不了干係。香港自回歸祖國以來,以美英為首的西方勢力利用”一國兩制”的寬鬆環境,大量從事危害中國主權和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情報蒐集和支持香港抗議人士及提供當地反對派團體的反中亂港示威活動等等。美國對香港事務的橫加干涉,只會加劇香港的社會動蕩和經濟衰退,這不僅會損害香港居民的生計,干擾香港”一國兩制”的落實,而且也會影響美國在香港的長期的商業與文化利益。 對各方都是有百害而無一利。
因而北京早在去年就已改弦更張,醞釀由全國人大出面訂立《港區國安法》,這對於香港的和平穩定和“一國兩制”的進一步落實都是非常必要的。因為絕大部分的港人包括外商都是希望社會安定,企求事業發展。事實上,同樣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組成部分的澳門,早已於2009年通過了《維護國家安全法》。2015年,大陸也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涵蓋面更廣,在實施過程中也非常平穩暢順。 不過必須指出,訂立《港區國安法》對維護香港的社會穩定,阻止美國為首的西方勢力干涉香港事務,保障”一國兩制”的落實無疑是有幫助和十分必要的。但是,要解決香港社會的深層次矛盾,筆者認為還必須從加強”中國化”和去”殖民化”着手。誠如以上分析,”殖民化”與”中國化″的衝突才是香港社會的深層次矛盾。
(二)香港社會深層次矛盾的解決之道
事實上,類似香港社會這種”殖民化”與”中國化”的深層次矛盾,在1945年後台灣回歸祖國時也曾出現過。台灣於1895年割讓給日本,經日本在長達50年的殖民統治的時間裡,由語言文化、價值系統乃至政治制度架構已完全實現了日本化。
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以後,日本政府為適應戰時需要,對台灣等殖民地推行皇民化政策,甚至強行要求台灣人改用日本姓氏,以便強化其殖民統治。1945年國民政府光復台灣之後,也曾經歷過″中國化”與”皇民化”的激烈衝突。鑒於當時特殊的歷史環境,國民黨政權以鐵腕的方式去”皇民化”,由語言文化(推行中國語教育和講普通話)、價值認同到政府管治系統強力推行”中國化”政策。結果在短短的幾年內完成了由”皇民化”向”中國化”的轉變,及至1952年4月28日簽訂《中日雙邊和約》,將台灣人的日本國籍轉變為中國國籍,從國內法到國際法實現了真正的回歸中國。其方式方法雖然有些粗糙和過度使用強制力,但從解決殖民統治遺留下來的社會深層次矛盾、特別是以”中國化”去”皇民化”的角度來看,無疑是效果顯著的。
(三)社會深層次矛盾不解決香港難作為
目前香港社會的政府政治架構和公務員系統仍然以”殖民化”的價值評判為準繩,公務員的升遷、教職員工的考核皆以”殖民化”的價值作為評判標準,這種價值取向上的崇尚”殖民化″和去”中國化”,其結果必然導致年輕一代缺乏對中國文化和價值觀的了解和認同,甚至產生抵觸和排拒。這種文化和價值上的矛盾和抵觸情緒隨時都有可能爆發為一種行動,甚至變為一種反政府和對中央的消極抗爭。去年六月以來爆發的”反中亂港”動亂便是明證。 如果任由香港社會長期陷入動亂和不穩定,其結果必然導致香港公務員和政府系統的管治效力越來越低,社會越來越缺乏競爭力和日趨沉淪。”殖民化”與”中國化”這一深層次矛盾如得不到有效解決,可以預言,香港社會將會長期陷入內耗並日漸沉淪。這也是為什麼中央政府要主導制訂《港區國安法》的原因。至於香港社會深層次矛盾要獲得有效解決,除堅持貫徹落實”一國兩制”這一大政方針外,以”中國化”去”殖民化”、加強對年輕一代的中國文化薰陶和愛國主義教育恐怕應該作為長期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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