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刊憲,將涉及武漢不明病毒肺炎的「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納入《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的附表,列為法定須呈報傳染病。


政府昨日表示,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形式作有關修訂。納入法定須呈報傳染病後,衞生署有法定權力將傳染病接觸者隔離。醫生沒有就懷疑須呈報傳染病通報的話,一經定罪可以被罰款5000元;任何人不得離開被隔離的地方,否則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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