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古至今,一提到內蒙古,人們腦海中就會浮現廣袤無垠、芳草連天的草原。草原是生物多樣性的寶庫,更是生態環境的天然綠色屏障。然而,多年來,內蒙古自治區對礦產資源的粗放利用,導致內蒙古部分地區“辜負”了大自然的饋贈,在大地母親身上留下了一處處“傷痕”。


2018年6月26日,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對國家電投集團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根據檢查情況,於2018年7月7日對外發布通報,嚴肅指出霍林河露天煤礦破壞草原生態突出,恢復治理工作嚴重滯後,責任部門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今年11月份,在霍林河露天煤礦被通報一年之際,記者實地走訪了礦區。站在礦區排土場的頂部,迎面吹來凜冽的寒風,腳下是高度近膝的草甸,遠處的排土場裹着一身金色的“外衣”。

告別粗放開採 增加綠色投入

面對“開一處礦山、毀一處草原、損一方生態”的問責,霍林郭勒市確立了“一年大變樣,三年徹底整改”的工作目標,決心用實際行動兌現“不欠新賬、還清舊賬”的承諾。
霍林郭勒市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牽頭整改的工作小組,領導們分別包聯礦山治理任務,定期深入礦山督促指導,實行“日報告、周督查、月總結”,將礦山生態修復工作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實績考核內容。一年來,工作小組開展督促督察工作200餘次,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77份。
為了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霍林郭勒市於2018年9月3日出台了《霍林郭勒市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整改工作方案(2018-2020年)》。
根據《整改方案》規定,結合現有煤礦實際年產量和年度治理面積,全市11家煤礦企業應按照每年不低於2元/噸的標準提取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費用。
“那督察組離開至今,你們的治理達到這個標準了嗎?”記者在與南、北露天煤礦礦長交流座談會上問道。
根據南、北露天煤礦礦長提供的數據,督察整改期間(2018年7月至2019年9月),南露天煤礦煤炭產量2381萬噸,綠化種植投入3344萬元,整形、覆土等其他工程投入13267萬元;北露天煤礦煤炭產量1401萬噸,綠色種植投入763萬元,整形、覆土等其他工程投入6491萬元。
與2018年7月之前比較,霍林河露天煤礦在督察整改期間,綠色種植資金投入呈現增加的趨勢。綠色是內蒙古的底色,增加礦區綠色種植方面的投入,看似是簡單的購買、種植、涵養樹苗,實則是守護內蒙古的底色。
“現在霍林郭勒市正在將礦山建設成為城市的後花園,全力打造高寒地區‘綠色礦山’建設的標杆,滿足廣大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期盼。”霍林郭勒市委書記張鴻福說。

霍林郭勒將礦山建設成為城市的後花園

“2074”的專項治理之路

“2074”這一個數字,對於霍林河露天煤礦的幹部職工來說並不陌生。一年來,全礦區生態環境問題治理整改的首要任務,是推進督察中指出的“礦區內2074畝應治理而未治理的排土場”,其中1552畝屬於南露天煤礦,522畝屬於北露天煤礦。
“要在明年看到成效,我們不能自己琢磨,要請專業的團隊來制定方案。”霍林河露天煤礦邀請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專家為 “2074”出謀劃策。
2018年7月,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專家來到霍林河露天煤礦,對排土場及周邊植被進行調研,選取150多個土壤和植物的樣本,歷經將近兩個月的時間,為“2074”制定了《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一號露天礦排土場生態修復專項治理方案》。
根據《治理方案》,礦山復墾採取“生物措施為主,工程措施為輔”的原則,在2018年秋季完成“2074”的覆土、整形工作。在此基礎上,部分地塊栽植8種草木和植物固土蓄水、改良土壤,使礦區自然生態系統達到“自維持,免維護”。2019年春天,再將十餘種草木和植物種植一遍。
正當“2074”緊鑼密鼓地開展時,霍林郭勒的氣候條件為治理出了一個“難題”。霍林郭勒市是典型的半乾旱大陸性氣候,年平均降水量較少,無霜期只有98天。
“為了應對霍林郭勒市的高寒和乾旱,做好排土場的植被恢復治理工作,礦區內建設了供水系統工程、噴淋滴灌系統工程,砌築生態排水溝、擋土牆,修建沉澱池、消力池、PP模塊雨水利用池和集水池,鋪設PE管連線、滴灌帶。”霍林郭勒市副市長聶文輝一邊介紹,一邊領着記者來到位於北露天煤礦的西四排土場。放眼望去,草木已把曾經裸露的土層覆蓋,烏黑的“盤道”也換上了“金裝”。
“這一年來,我們和北露天煤礦一起,把‘2074’修復好了,還把新沉降到位的排土場一併治理了。夏季施工高峰期,施工人員每天達到1200人。”南露天煤礦礦長趙明磊回憶。

完善保障措施 確保整改到位

面對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面積嚴重不足的情況,企業固然承擔首要責任,但監管部門也難辭其咎。
據生態環境部通報,霍林郭勒市國土部門早已發現南、北露天煤礦採礦規模遞增,但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工作仍然按照原有的能力監督管理,導致礦山生態恢復保證金無法足額徵收。
“你們今年礦山生態恢復保證金的徵收到位了嗎?”記者問霍林郭勒市自然資源局局長孟凡達。
“從今年開始,我們對煤礦就沒有徵收生態恢復保證金了。”孟凡達說。根據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國土廳 環保廳關於暫停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有關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遼市於今年4月19日對外印發了《關於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的通知》。
《通知》明確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的管理原則、提取標準、使用方法、保障措施等。同時,明確了監管部門的執法監督機制:礦山企業要按時將基金提取使用和礦山環境治理情況上報旗縣自然資源局,旗縣自然資源局審核匯總後報市自然資源局。
不按要求報送的礦山企業,會被市自然資源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並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於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礦山企業,市自然資源局將不予辦理企業採礦許可證的延期、變更、轉讓,不批准企業申請新的建設用地。按照要求整改的礦山企業,市自然資源局會根據企業年度治理任務實際完成情況,逐步將賬戶內資金返還給企業。
根據南、北露天煤礦礦長所提供的材料,2019年霍林河露天煤礦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為6014.4萬元。至於霍林河露天煤礦明年能提取多少基金,孟凡達表示,“這還得看他們今年治理的情況如何。”
礦山生態恢復保證金“蛻變”成為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保障了企業專款專用、積極整改,也有力督促相關部門誠信監管、責任到人。
(轉自中國環境新聞 作者鄒祖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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