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 香港16歲中學生当庭落淚
当地時間11月7日,一名15歲香港中學生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罪罪成。判決后,該名學生落淚。
綜合香港媒體11月7日消息,9月21日香港“光复屯門”游行当日,香港警方截查一名15歲中學男生,在其身上搜出改裝雨傘、改裝登山杖及鐳射筆等物品。 該案11月7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行使修訂權力,將該男子的首項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修改為“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并裁定被告兩項控罪罪成。 報道稱,案件押至11月25日,以待索取被告的勞教所、更生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被告還押候懲。
被告在事发后才滿16歲。控罪指出,被告于9月21日在屯門站交通交汇處的休息室外,攜帶有一支可发射綠光的鐳射筆、一支改裝雨傘及一支改裝登山杖。 裁判官接納兩名警員的證供,認為被告曾承認出現在該處目的是參與游行。如果只是和平示威,那他無需帶激光筆或其他涉案裝備。此外,雨傘損毀后,他并未立即扔掉,反而將登山杖藏在雨傘內。所以,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辯解屬借口。
裁判官表示,該改裝傘能把傘面拉下,露出47厘米的傘柄,使攻擊范圍增加。被告能躲藏在傘后以攻擊警員,并向警員投擲改裝登山杖。而鐳射筆雖然實際上難以造成傷害,但不能改變被告有意圖以其傷害警方。
專家證人稱,涉案鐳射筆在不超過36米范圍內接觸眼球,有機會令眼部受傷。 裁判官相信該鐳射筆能傷害身體,因此把鐳射筆由“非法用途的工具”改為“攻擊性武器”,并行使修訂權力,修改首項控罪為“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告的代表律師呈上7封求情信,稱被告出生于單親家庭,父親年紀老邁。其父因為此事病情加劇,這讓被告非常后悔。
學校的求情信則稱被告非“壞分子”,待人真誠有禮。被告班主任更為其請來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鄺俊宇等為他撰寫求情信。 被告律師還稱,被告受不尋常、大規模的社會活動影響,犯案非為個人利益,重犯機會極低,還押近7星期已得到很大教訓。他希望法庭判短期實時監禁,這樣可讓被告能更早重返校園,接受輔導。
針對此案,不少網友稱:“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每個人都要為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希望他會痛改前非,改過自新”。 也有人表示,“支持香港警察嚴正執法,感謝法官彰顯法治精神!”“希望看到多一些這樣的判處”。 据悉,香港反修例示威延燒5個多月,警方已拘捕了3,000多人,其中三分之一為學生。中共和港府已多次表示要止暴制亂,令香港恢复平靜。
此外,針對香港反修例風波,新華社在11月15日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即10月31日通過的四中全會決定時,提到加強對香港、澳門社會特别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國情教育、中國历史和中華文化教育,增強香港、澳門同胞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堅決防范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確保香港、澳門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