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婚法案本周進行協商 「同性結合」取代「同性結婚」
據台灣媒體報道,大法官釋憲要求,5月24日須完成同性婚姻立法期限進入倒數,據了解,政院版與幸福盟草案委託藍委賴士葆的提案,周三、周四將進行協商,信望愛基金會則另委託綠委林岱樺提案,將於本周程序委員會排入議程,並規劃逕付二讀與上述兩個版本共同協商。
信望愛草案雖以政院版為底,但最大不同是主張政院版的「同性婚姻」改以「同性結合」代替,登記伴侶年齡須滿20歲;扶養子女規範也與政院版繼親收養不同,改採「約定共同監護」。
信望愛草案指出,為落實司法院釋字748解釋,並符合去年公投「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以民法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別二人」的結果,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
草案中沒有婚姻字眼,改採「同性結合」,但未滿20歲前不得成立同性結合關係,與政院版18歲就能結婚有所不同;草案也提出「防偽條款」,避免外國人與台灣人「假同性結合」,否則當事人的血親、檢察官、社福機構可訴請確認「結合關係不成立」。
至於政院版中的繼親收養,信望愛草案認為逾越司法院748號解釋,明定改為同性結合2人得「共同監護」其中一方的未成年子女;但其中一方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共同監護,如果有「類離婚」的狀況,也就當然終止子女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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