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原副省長季緗綺被裁定受賄、貪污罪成,判囚14年及罰款300萬元人民幣。
山東省原副省長季湘綺
案情指,季緗綺於2003年至2017年出任山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公職期間,透過商業合作、承攬工程等項目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逾2500萬人民幣財物,同時又以公務送禮為由,騙取銀座美術館館藏書畫作品等,估計值逾1224萬元人民幣,分別被控一項受賄以及一項貪污罪。
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早裁定季緗綺罪成,但考慮到被告配合調查、主動交代案情及自首,而且具悔意,決定輕判。受賄及貪污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及6年,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判囚14年,另外罰款300萬人民幣、受賄貪污所得財物需要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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