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出爐 鎖定金融和商貿
國務院18日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將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輻射帶動泛珠三角區域發展。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共有11章,前言指出,規劃近期至2022年,遠期展望到2035年。涵蓋範圍,將推動金融、商貿、物流、專業服務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發展,大力發展創新及科技事業,培育新興產業,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打造更具競爭力的國際大都會。
優化提升中心城市,以香港、澳門、廣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為區域發展的核心引擎,增強對周邊區域發展的輻射作用。四大城市各有功能任務。香港: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功能,推動金融、商貿、物流、專業服務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發展,大力發展創新及科技事業,培育新興產業,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打造國際大都會。
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大陸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打造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
廣州:充分發揮國家中心城市和綜合性門戶城市引領作用,全面增強國際商貿中心、綜合交通樞紐功能,培育提升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功能,著力建設國際大都市。
深圳:發揮作為經濟特區、全國性經濟中心城市和國家創新型城市的引領作用,加快建成現代化國際化城市,努力成為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創新創意之都。
大力拓展直接融資渠道,依託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建設科技創新金融支持平台。支持香港私募基金參與大灣區創新型科技企業融資,允許符合條件的創新型科技企業進入香港上市集資平台,將香港發展成為大灣區高新技術產業融資中心。
有序推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逐步擴大大灣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範圍。大灣區內的銀行機構可按照相關規定開展跨境人民幣拆借、人民幣即遠期外匯交易業務以及與人民幣相關衍生品業務、理財產品交叉代理銷售業務。大灣區內的企業可按規定跨境發行人民幣債券。
擴大香港與大陸居民和機構進行跨境投資的空間,穩步擴大兩地居民投資對方金融產品的渠道。有序推動大灣區內基金、保險等金融產品跨境交易,不斷豐富投資產品類別和投資渠道,建立資金和產品互通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