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問題 近年,國家持續加大支持力度,各族幹部群衆共同奮鬥,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有很大發展。經濟快速增長,民族8省區地區生産總值由2005年的1.7萬億元人民幣增加到2013年的6.4萬億元,年均增長12.9%,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人民生活持續改善,城鄉居民收入分別從8800餘元、2200餘元增長至22000餘元、6500餘元,分別增長1.6倍和1.9倍;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公共文化等社會事業較快發展;基礎設施建設顯著加快,民族地區公路總里程由53萬公里增加到101萬公里,鐵路營業里程由1.79萬公里增長至2.73萬公里,分別增長91%和53%。可以說,中國56個民族,都從發展中分享了紅利。 但也要看到,現實中仍然存在民族問題,民族關係在一些方面和局部地區呈現緊張狀態。課題組在8省區深入調研發現,與中國各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上「三個離不開」直接相伴的,還有「三個不滿意」,即:漢族不滿意少數民族,少數民族不滿意漢族,少數民族相互之間也不滿意。當前民族問題有以下表現: 1、民族與國家的關係缺乏良性互動 民族與國家的關係是一種政治關係,其核心是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關係,以及公共權力和經濟資源的民族分配關係。中國歷史上形成的中央集權統治,體現在民族與國家的關係中即是「上主下從」的格局。這一傳統格局隨著中國社會的現代化進程,隨著各族民衆教育的普及、物質生活的改善,勢必出現新的溝通無門、訴求淤積等問題,導致關係緊張。這種「緊張」目前有兩種表現:民族認同與國家認同的內在張力增强,權力與資源的民族分配政策爭議頻現。 [caption id="attachment_2596" align="aligncenter" width="450"]穆斯林在北京參加開齋節活動

穆斯林在北京參加開齋節活動[/caption] 由於歷史延續、體制因襲,在國家和民族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平台,尚未形成良性互動的機制,成爲威脅中國邊疆穩定、進而影響全國的深層原因。 2、民生問題突出  民族地區發展總體滯後,基礎薄弱、發展條件差的狀况仍然沒有改變。貧困問題突出。平均貧困率,全國8.5%,民族地區17.1%,比全國高一倍。少數民族人口佔全國總人口的8.45%,但全國的貧困人口中,超過50%是少數民族。全國14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有11個包含民族自治地區。扶貧開發綱要實施以來,中國農村貧困人口下降6個百分點,但是西部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貧困人口增加5個百分點,最高的省區增加12個百分點。 發展差距持續擴大。與東部地區相比,民族地區增長速度高,但由於基數小,總量差距還在擴大,發展質量的差距更大。 民族地區在就業、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還有不少特殊困難。民生問題與民族問題叠加,問題的負面影響被放大,影響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定。 3、經濟利益衝突 「經濟吃虧」的呼聲日益高漲。中央政府相關部門認爲,中央一直對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經濟支持和政策優惠,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專項資金支持、項目支持等方式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中央領導人在講話時常常强調:中央要幫助和支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也要自力更生。 但少數民族地區認爲,自己受到不公正對待,中央企業開伐森林、開採礦藏,作爲資源所在地的自身所得甚少,却要承擔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通貨膨脹等惡果。另外,少數民族地區近年在生態保護中貢獻巨大,所得報償甚少。 有專家算過一筆帳,2008年中央政府對八省區的財政援助近4400億元,同年,通過「西電東送」、「西氣東輸」、新疆石油外調、內蒙古煤炭外銷等資源輸出,少數民族地區的資源貢獻按保守價格算近5100億元。由於資源的開採和産量屬於保密數據,實際上不可能精確計算,而此問題十分敏感,無法公開討論。但兩方面的怨氣都日漸累積,陳陳相因。 4、突發事件和矛盾衝突增加 中國少數民族進入本地及內地城市的流動人口逐年增長,形成社會管理的新挑戰。一些少數民族由於語言、生活習慣和宗教信仰與內地差別較大,被流入地區的政府部門視爲巨大難題。另外,由於歷史隔閡和文化誤解,加上現實因素的考慮,機場安檢、賓館住宿等場合都對特定少數民族採取特殊措施,「過度關照」和防範,人爲製造了新的隔閡和矛盾。 [caption id="attachment_2595" align="aligncenter" width="450"]2008年拉薩「3.14」騷亂
2008年拉薩「3.14」騷亂[/caption] 敵對勢力的插手利用,也使得民族間的矛盾衝突增加。 二、問題的原因 1、兩種民族主義滋長 近二十餘年,國家民族主義和本位民族主義發展迅猛。國家民族主義在三個方面突顯:政治上,强調集權,迷信國家暴力,剛性强力維穩;經濟上,崇拜GDP,掌控資源開發利用權限,用計劃經濟手段包辦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文化上,推崇極端唯物主義,對宗教與異族文化缺乏接納。與此相對應的是極端本位民族主義,表現爲:政治上抗拒統一,要求分享政治權力和席位;經濟上希望得到更多發展機會,强烈要求兌現優惠照顧的允諾;文化上全面復興本族傳統文化,發展語言文字,保護傳統宗教。 在兩種民族主義滋生膨脹的大背景下,國家認同和民族認同、政治資源和經濟資源的分配格局問題出現前所未有緊張和爭議,在一些區域和領域衝突日益明顯公開。國家民族主義借助國家機器推進實施其意志,本位民族主義則利用各種方式和手段彰顯其存在。國家民族主義與本位民族主義的極端化,以及它們在政治、經濟、文化上各執一端的訴求,所造成的衝突已經日益明顯公開。兩種民族主義日益激化的衝突,應該是民族關係緊張、局部地區動蕩的深層原因。 2、體制遲滯 建國初期,執政黨與少數民族上層(政治人物、宗教領袖)的關係,被定位在「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綫」。時至今日,如果仍然將政府與少數民族幹群的關係,作爲統一戰綫與「政黨關係、宗教關係、階層關係、海內外同胞關係」相提並論,有可能造成現實中的溝通障礙。 統一戰綫最根本的問題,是分清敵我友,敵人要防範打擊,朋友是團結友愛,而自己人可以放心。愛國統一戰綫曾作爲中國共産黨的三大法寶,團結了最大多數人,創造了以小博大、以少勝多的奇迹。在新中國建國60餘年後的今天,少數民族幹部早已經是我黨幹部的一部分,少數民族民衆是廣大人民群衆的一分子,仍然以「統一戰線」的思維對待民族關係,會不會産生「見外」呢? 3、外部勢力的影響 發端於上世紀90年代的第三次民族主義浪潮,借助全球化進程對世界産生持續影響,中國也受到這一波民族主義浪潮衝擊。敵視中國的政治勢力和組織,在進行滲透破壞,如「南蒙古人權中心」、「西藏政策法案」,「藏獨」勢力,「世界維吾爾人代表大會」、「東土耳其斯坦運動」、「泛蒙古運動」、「內蒙古人民黨」等,是敵對勢力「西化」、「分化」中國的急先鋒。 2008年西藏拉薩的「3.14」,2009年新疆烏魯木齊的「7.5」 等惡性暴力事件,均可以看到敵對勢力的影響及煽動。近年在藏族居住區不斷出現自焚,新疆和內地多次發生暴力恐怖事件,給地區穩定和民族團結造成巨大損害。 4、民族宗教問題化趨勢 在社會治理中,一提到民族宗教,許多人自然就聯想到「問題」、「麻煩製造者」,一些地區稱特定的少數民族爲「敏感因素」。 「問題化」的思維方式和管理方法將個別民族問題和所有宗教問題都預先推至對立面,這會出現「心理預設的自我實現」,一個群體或個體,如果你設想他(們)是敵人,最後真的會變成敵人。這一主觀樹敵的思維方式,嚴重阻礙各民族和諧相處,影響宗教積極作用的發揮。 如果在維穩的過程中將人們的基本文化認同、宗教行爲與社會穩定對立起來,國家的强力措施有可能强化人們某些觀念和情緒。高壓和强制手段無法保證長久的安定局面,隱形的民族宗教歧視和敵視將帶來嚴重的國家安全隱患。 三、做好民族工作 促進共同繁榮 習近平總書記2015年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提出:「把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凝聚起來,同心同德爲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鬥」。 近30多年來的經濟發展,極大改善了各族人民的物質生活。同時,由於治理制度和方法的滯後,中國的民族關係呈現出一定的緊張狀况。多民族統一國家的中國,亟需要依法管理民族事務、處理民族問題。 1、加快經濟發展,切實改善民生 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要集中更多力量來加快民族地區發展,切實改善民生,讓各族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團結穩定與繁榮發展,兩者密不可分。雖然經濟發展不能解决所有的問題,但如果民族地區長期不發達,少數民族民衆持續貧困,地區差距和民族差距持久地拉大,中國的民族問題會更嚴峻。 2、以法制完善民族政策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的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指出:「要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這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這也是實現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領域。民族政策由於缺乏剛性和制約,往往變成橡皮圖章。一些少數民族認爲自治法是「狗的第五條腿」。 建議從以下方面落實和完善區域自治制度:科學評估自治法的實施結果;用《自治條例》等細化自治法,增强時效性和可操作性;推進立法和裁决機制的建立;釐清民族自治和區域自治的關係。 3、設立民族政策試驗區 中國地域廣大民族衆多,情况複雜,民族政策的實施和調整較爲敏感。牽一髮而動全身,容易激惹。少數民族地區按聚居的情况可大致分爲兩類,一類是少數民族較爲集中居住的地區,如西藏和新疆的南部;另一類是大分散小聚居的地區,即中國的大部分地區。兩類地區的經濟方式、人文生態有較多不同。建議兩類地區各選一個相對平衡之處,設立民族政策試驗區,探索中國民族政策的調整路徑,取得經驗後再推而廣之。 [caption id="attachment_2593" align="aligncenter" width="450"]習近平總書記走訪少數民族地區
習近平總書記走訪少數民族地區[/caption] 主要在三個方面進行探索:第一,形成制度化的中央與民族自治地方的關係。民族自治地區按法律具有一定的自治權限,但是民族自治區域法規定的一些權限並未能落實。需要在堅持民族區域自治法的進程中完善。 第二,將民族團結和民族工作的成績納入政績考核體系。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從工作任務上來說具有特殊性,要完成經濟指標、維穩任務、人口控制等「硬」任務,同時還要完成搞好民族團結、管理傳統信仰等「軟」任務。建議將這一部分納入領導幹部的政績考核體系,民族團結工作有成績,可以部分抵消社會穩定「零容忍」給幹部帶來的巨大壓力。 第三,調整民族優惠照顧爲區域優惠照顧。堅持「民族優惠照顧」,會産生强化民族區隔、人爲製造矛盾的負效應。建議對同一地區、同一經濟發展水平的區域內所有的居民實行統一的優惠照顧政策。 4、探索獨特的發展模式 建國以來,中央政府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採取了政策優惠、財物人才援助的方式幫助其發展。但由於忽略了少數民族地區的地理環境、人文生態和歷史傳統等特殊因素,試圖用計劃經濟的方式,通過工業化實現其現代化,效果並不理想。 建議對少數民族高度聚居的地區,以及偏遠落後的雜居散居地區,採取正向激勵的方式促進當地發展經濟的積極性,盡力扶持民族地區發展的正能量,努力探索這些地區有特色的發展模式,通過投資人力資本、促進旅遊、生態農業等方式形成特色經濟,涵養自我發展的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5、構築各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園 中華民族的文化是56個民族文化的整體,中原文化的代表作有:詩經、漢賦、唐詩宋詞、元曲、明清小說、天文曆法、中醫藥知識、建築雕塑文化等;少數民族文化的典型有「三大英雄史詩」(藏族的《格薩爾王》、蒙古族的《江格爾》、柯爾克孜族的《瑪納斯》),少數民族的天文曆法、醫藥、宗教建築文化等。 「把漢文化等同於中華文化,忽略少數民族文化;或者把本民族文化自外於中華文化、對中華文化缺乏認同,都是不對的,都要堅决克服」。建設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園,目的是加强中華民族大團結。「長遠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認同」、「文化認同是最深層次的認同,是民族團結之根、民族和睦之魂」 。 文化認同不是單向度的,更不是用行政手段强制讓55個少數民族認同漢文化。首先要鼓勵各民族發展傳統文化,取其精華、棄其糟粕;在這個過程中,使用各種媒介,幫助56個民族相互認識瞭解中華民族共有的文化,「各美其美、美美與共」。在自我認同、相互瞭解、相互欣賞的基礎上,才能達到高層次的文化認同,牢固構築中華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園。 6、尊重宗教的發展規律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認爲,宗教的存在有其深厚的社會根源和認識論根源,宗教的消亡是在久遠的未來。 中國共産黨人對宗教的發展規律不斷探索,在2006年第一次正式提出「宗教和諧論」:「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發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我們要正確認識和全面把握宗教工作面臨的新情况新問題,積極主動地做好宗教工作,促進宗教關係的和諧」 。近期更明確提出:「宗教工作本質上是群衆工作」。 中國有20餘個少數民族幾乎全民信仰宗教,有的少數民族同時信仰幾種宗教。「有的民族在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宗教起過重要作用」,宗教至今對部分少數民族的精神生活和社會生活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宗教信仰是民生的一部分。隨著物質生活的改善,少數民族部分群衆對精神生活及宗教生活的需求上升。建議以審慎的態度與方式對待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在提高他們物質生活水平的同時,認真關注他們的精神需求。 關後門的同時要打開前門,否則會出現「破門而出」。一些地區在宗教問題的管理上,採取關門、堵門等簡單甚至粗暴的方式進行禁止。「制止非法」但要「保護合法」並進行有效地引導,如果只是一味關門,缺乏有效的治理和疏導,群衆的精神需求得不到滿足,會走向「左道旁門」,或者以各種方式「破門、破窗」,更加劇民衆與政府的不合作 ,管理的難度增加。■]]]]> ]]>

(Visited 345 times, 1 visits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