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42歲棒球教練3年內與一名12歲女童性交91次,但法官認為二人兩情相悅,最後判緩刑。(示意圖,視覺中國)[/caption] 已離婚的42歲黃男在台灣少棒教練界頗有名氣,2014年9月他在一間小學擔任外聘教練,認識了該校12歲女童,由於他認識對方父母,經常大讚女童有天分,兩人關係親密並發展地下情,他更收了女童當「契女」,在外以「契爺」身份掩飾關係,更經常出入女童住所。 兩人發展戀情後,2014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間,黃男多次帶女童到多地汽車旅館、墾丁民宿、台中棒球場、雙方住所,進行口交、肛交和性交。其中一次,黃男甚至帶少女到就讀學校附近「車震」。至去年6月,黃男趁女童父母不在,上門找「契女」性交,被女童母親回家時撞破,逐被告上法庭。 法官批評黃男自制力不佳,未能嚴守師生分際,行為已對女童身心及人格發展造成影響,但考慮黃男無用暴力手段,是在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兼他以45萬台幣和女童達成和解,並獲家長原諒。法官考慮上述因素後,裁定黃男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判監2年、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判監1年,緩刑5年,進行200小時義務勞動及接受4小時法治教育,容許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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