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关注范冰冰案,就范冰冰逃脫刑事處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原因有法律條文的改變和她自身的態度。
德國之音10月3日報道稱,范冰冰之所以能免于刑事處罰,原因有兩點。
一是法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規定,屬于首次被稅務機关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偷稅的稅款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其實這一條法律曾发生過變化,文章稱,第201條規定,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時,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2009年修正案中添加了后來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
不過2013年曾发生過李曉航代購案,身為空姐的她多次參與代購,攜帶韓國化妝品入境而未申報,逃稅約113万元人民幣(1元人民幣約合0.145美元),最后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有律師表示,”明顯是量刑畸重”。 文章稱,当年的劉曉慶案,也是被剝奪人身自由。法律界人士認為,這些都是当時做出的判決,如今已經時過境遷。
二是她良好的態度。她曾稱,”為自己能在世界舞台上展示我國文化而自豪,并不遺余力為此冲鋒”,她也確實擁有國際影響力。事后“完全接受”相关中國官方的相关決定,表示”將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 文章稱,中國官方算是打開了一扇交錢從寬、抗拒從嚴的”后門”。
BBC采訪了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李建軍,他表示,“刑法的相关罪名和構成條件发生了重大變化,與涉案金額沒有关系。”劉曉慶案時用的還是1997年的刑法,叫偷稅罪,2009年刑法修正案改成逃稅罪了。
修改后有行政處罰前置程序,即如果初次逃稅,稅務機关進行行政處罰(滯納金、罰款等)后,就不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算犯罪;以前一旦发現逃稅行為,公安部門就可以直接介入抓人。 他表示,范冰冰案牽出的不僅是影視行業人士,地方稅務部門也難逃其咎。此前影視行業流行工作室包稅制的潛規則,通過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少繳稅,然而這种“包稅制”是稅務部門對財務核算困難的個體戶實行的簡易征收方式,將工作室算入此列,顯然有疏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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