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左)要比劉曉慶倖運一點(圖源:VCG)[/caption]
北京時間10月3日,中國稅務機構公佈女星范冰冰涉“陰陽合同”案情。中國有律師表示,官方對范冰冰的處罰不算重。
中國官媒新華社稱,稅務機構查實范冰冰及其旗下企業累計偷稅漏稅2.55億(1元人民幣約合0.1456美元),處罰5.96億,滯納金0.33億,共需補繳8.83946億。
報導強調,由於范冰冰系初犯,只需在規定期限內繳清費用外,可免除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網媒“網易”稱,有律師表示,相關稅法規定有最高5倍處罰,但范冰冰案是按照2倍處罰,罰得不算重,屬於中等程度。
該律師還強調,稅務機構對范冰冰案的性質做出認定,構成偷稅和逃稅,但不構成刑事責任,可以不向警方移交。
他說,一般情況下,警方不會主動進行刑事偵查。范冰冰本人基本就免於刑事責任。但從法律上講,警方也有權進行獨立的司法調查,只是先例很少。
對於范冰冰的案件,不少人將其與女星劉曉慶案相比。
2002年,劉曉慶被指偷逃稅1,458.3萬元人民幣,加上滯納金573.4萬元,累計欠稅2,000萬。此事導致劉曉慶在秦城監獄度過422天。
雖然范冰冰偷逃稅金額非常大,但免於刑事責任,上述律師解釋,稅務機構在執法時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有很大主動權。
而在新的稅法中,對於偷逃稅,如果能夠及時補繳,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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