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數十名知名人士捲入中國的#MeToo運動後,被指性騷擾女實習生的中國中央電視台著名主持人朱軍近日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當事女生和爆料者起訴至北京法院,當事女生則表示已反訴朱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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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子七月在朋友圈發佈文章,指控央視主持人朱軍四年前對其性騷擾。[/caption] 「朱軍涉嫌性騷擾女實習生」是今夏在中國社交媒體引發風潮的#MeToo運動中最受關注的案件之一,該案也是首個正式走入法庭交鋒的案例。 據BBC中文不完全統計,2018年6月到8月期間,已有近30名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學者、媒體人及公益人士捲入「性騷擾」和「性侵」事件。 BBC中文採訪案件當事人和學者,試圖分析這個走向法庭的#MeToo案例對於中國#MeToo運動之路的借鑒意義和影響。

收到起訴書

現年54歲的朱軍是中國中央電視台(CCTV)的著名主持人,他長期在綜藝頻道《藝術人生》節目擔任主持人。央視官網的介紹寫道,他自1997年至今主持過近20屆春節聯歡晚會(每年除夕夜很多中國家庭都會坐在一起觀看的節目)。 7月26日,25歲的弦子在朋友圈發佈了一篇文章,她表示在四年前,大三的她在老師的推薦下在中央電視台《藝術人生》欄目實習。有一天,她因為需要拍攝一段視頻,在節目化妝間見到了朱軍。當化妝間僅剩他們兩人時,朱軍隔著衣服開始試圖猥褻,在節目嘉賓突然進入後方才停止。 弦子對BBC中文說,事發後第二天,她便在老師的鼓勵下去報警。「警方當時把我那天穿的衣服拿走了,包括在身體、頭髮和嘴唇上都提取了指紋,還調走了央視走廊的監控錄像,並進行了抽血,但最後卻無果而終。」BBC中文記者就此致電當時負責該案的北京市羊坊店派出所,但對方拒絶了採訪。 弦子的文章後來被擁有共同好友的徐超(微博暱稱@麥燒同學)看見後,轉發到了微博上,雖然文章發出數小時內便遭到屏蔽,但還是在中國社交媒體引發轟動。 8月15日,朱軍委托的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佈聲明,稱「朱軍性騷擾實習生」不實,並稱將對作者及部分轉發者在北京市海澱區法院提起訴訟。BBC中文記者嘗試聯繫朱軍的委托律師,但對方拒絶了採訪。 周二(9月25日)弦子發佈微博稱,她和徐超收到了朱軍的起訴書。在起訴書中,朱軍以「名譽權遭到嚴重侵害」和「受到嚴重精神傷害」為由,向北京海澱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弦子和徐超刪除相關微博、賠償其名譽和精神損失65萬餘元人民幣,並在網絡和報紙上致歉。 「我們應該是中國#MeToo運動中第一個正式收到起訴書的。在此之前很多當事人只是被發一個律師函嚇唬一下。」弦子對BBC中文說,在拿到朱軍的起訴書的同時,她也以朱軍「性騷擾侵犯其人格權」為由,向海澱法院遞交訴狀進行反訴。

特殊之處

朱軍並非第一個、也非最後一個在今年夏天席捲中國的#MeToo運動中被波及的知名人士。在他之前,多名媒體人和公益人士已被爆出涉嫌性侵或性騷擾,其中包括知名公益人雷闖、媒體人章文等。而在他被舉報後一周,中國佛教協會會長、北京龍泉寺住持學誠也被控性侵。 與其他人待遇不同的是,朱軍事件在一開始發酵的極短時間內,便遭到了嚴格的言論審查。 徐超說,7月26日她發佈微博的兩個小時內,轉發量就達到一萬條,但不久之後,所有有關的微博就被迅速刪除。不少網友只能通過拼音、表情符號等「暗號」相互交流。7月27日,中國媒體「財新網」發佈了《女實習生指控主持人朱軍性騷擾》報道,文章訪問了弦子的老師和同學進行核實,但該文當晚便被撤下。 「在中國,說輿論會干涉司法其實是一個很不公平的評價,當我們被噤聲,當所有的搜索都沒有結果時,這些事已經不是我們能夠決定的,」徐超說。 此外,徐超還曾在微博上表示,在北京的房東聲稱受到壓力,要求她刪帖,「因為會影響其在國企的工作」。 儘管遭到了言論控制,又收到了起訴書,但弦子和徐超稱,她們對案情依然樂觀,願意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 中國女權學者李思磐對BBC中文表示,朱軍案作為性騷擾案例,走入法律層面是一個進步,但能否給其他案件帶來示範效應,值得觀察。 「#MeToo之所以會發生,就是因為很多時候法律不夠用。朱軍案比較特殊的一點是有報警記錄和證據,如果有效的話,是比較難翻案的,但對於其他受害者依然艱難。」 弦子對BBC中文說,她覺得自己的案子就像是一個實驗。「我的案子贏了,會有更多的女生知道,在遇到這種事時要先站出來報案。」

依舊路遙

在接受BBC中文採訪時,弦子和徐超都表示,她們在小時候,都有另外遭到性騷擾的案例,但在當時,她們都並未有這樣的意識。 「我上一二年級時候,樓下有個鄰居,他是一個很著名的老師,年紀很大。他每次見到我和姐姐,都會用手拍我們的胸一下,」弦子說。 弦子認為,#MeToo運動的興起,讓很多女生開始對性騷擾有所了解,但她覺得還有很遠的路要走。 「很多中國女孩在面對長輩時,都非常注重自己的禮貌,可能對方言語上已經讓你很不舒服,我們還會坐在那裏保持自己的禮貌。但實際上那時你已經無法控制那個人會對你做什麼事,」弦子說。 值得注意的是,即將於2020年實施的中國《民法典》在本月初公布了分編草案,其中一條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行動或者利用從屬關係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此外,《民法典》草案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場所採取合理的預防、投訴、處置等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行為。 「從其他國家的經驗來看,僱主責任都是防範性騷擾中核心的一點,它會推動僱主採取積極的辦法,例如加強對員工入職教育,」李思磐說。 但李思磐同時表示,除了法律的改進,還有觀念層面上的東西。 「之前,社會上沒有任何人探討什麼是性騷擾,沒有媒體討論,也沒有司法介入,⼤家就都會覺得這個是不存在的,」徐超說。「但現在,有很多人開始知道,讓你不開⼼的身體接觸,讓你不開⼼的段子都是騷擾的⼀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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