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擬設一個月「離婚冷靜期」。圖為2016年1月6日,中國哈爾濱一個新娘在參加婚禮。攝:WANG ZHAO/AFP via Getty Images[/caption] 近年來中國離婚率不斷升高,離婚率的增加會帶來怎樣的社會問題? 你支持增加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嗎?通過後會有怎樣的影響? 有人認為離婚冷靜期普遍存在,增加不為過;反對者則指可能會污名化離婚者,且婚姻自由不該被政策粗暴干涉,你怎麼看? 不久前,中國人大常委會對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進行了審議,其中提到不再保留計劃生育有關的內容及設定1個月的「離婚冷靜期」,此兩項最受關注。民法典草案目前正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進而引發對「離婚冷靜期」的爭議。 據新華社,第13屆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於8月27日審議《民法典》草案,其中關於婚姻家庭編部分,相較現行婚姻法和收養法主要有5處變動:1)修改有關患有疾病禁止結婚的內容,修改為一方患嚴重疾病應在婚姻登記前如實告知,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請求撤銷該婚姻;2)增加以偽造、編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結婚登記無效;3)新規定一個月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4)新增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5)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相關內容。 中國民法典草案分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等6部分,共1034條。 草案第八百五十四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由於過去離婚登記手續「過於簡便」,使得此前高離婚率中有不少為一時衝動下的輕率,不利於家庭及社會穩定,因而計劃新增一個月離婚冷靜期。 中國民政部數據顯示,自2003年起,中國離婚數量便開始上升,近十年增長幅度愈發明顯。2017年,中國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妻有437.4萬對,較2016年增長5.2%,其中民政部門登記離婚370.4萬對,法院判決、調解離婚66.9萬對。中國離婚率也從2010年的千分之2增加至千分之3.2。(美國2014年為3.2,台灣2017年為2.31,香港2016年為2.34) 2003年,中國《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此前一個月的審批期規定,登記離婚的夫婦當場就可以拿到離婚證,因而不少人認為過去高速增長的離婚率與太多夫婦「一時衝動」、「草率」有關。 事實上,過去為了降低離婚率,中國各省市採取過如做離婚測試題、離婚冷靜提示書等各種方式,新華社亦引述指四川省安岳縣3月底起「試水」離婚冷靜期5個月,期間共發出約20份《離婚冷靜提示書》,冷靜期為1個月,目前已有10多份到期,到期的約90%未再提出離婚。 「離婚冷靜期」在網絡中引發爭議,支持者認為,家庭穩定對社會穩定有著關鍵的作用,「緩衝期」可以防止很多衝動型離婚,並援引世界其他地區離婚規定指,如香港、加拿大離婚需證明有12個月或以上分居,美國普通離婚程序需6個月等候期。不過律師張玉霞則指,「離婚冷靜期」需有更細緻的規定以規避風險,如考慮到冷靜期間財產轉移等。 反對者則認為這樣的規定是干預婚姻自由,更有論者台灣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秦季芳指,硬性規定可能會導致社會「污名化離婚者」,而律師李晏榕也表示,成年人為自己負責,這種規定是「矯枉過正」,並指出,本身也不必為高離婚率緊張,甚至這個數字某種程度代表「女性自主意識提升」。 另有反對者引述過去一年半全國訴訟離婚數據指,一審要求離婚的有377萬餘件,一審支持訴訟的為14.2%,二審完全支持的則佔5.6%。不少反對「婚姻冷靜期」的網民認為,中國社會有「勸合不勸分」的傳統,這種氛圍之下連家暴有時都無法訴訟離婚,而增加「婚姻冷靜期」無疑是又為婚姻關係的受害者們添加了一層枷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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