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薇徹底退出龍薇傳媒經營層,不再任法定代表人及高管職務。

北京時間7月30日,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龍薇傳媒)发生法定代表人和高管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趙薇變更為彭勝凱,經理、執行董事一職亦由趙薇變更為彭勝凱,趙薇完全退出龍薇傳媒經營層面。 但工商信息顯示,龍薇傳媒股權尚未发生股權變更,趙薇仍持有公司95%股份。龍薇傳媒注冊于2016年11月,注冊資本200万元人民幣(1元人民幣約合0.15美元),趙薇持股95%,孫丹持股5%。 中國《公司法》規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在公司經營中承擔相應的法定責任。 若法定代表人變更還需要擔責嗎?股民損失的錢還要得回來嗎? 通過查詢可发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了,其之前從事的公司職權范圍內的行為直接由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就不能再追究該“前”法定代表人的責任。但若是嚴重危害公司利益觸犯了刑法的行為,則由其自身承擔相應責任。 江西朗秋律師事務所劉冰華律師稱,如果自然人在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代表公司作出違法行為,并不能因為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逃避法律責任。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許峰律師認為,公司的責任不會因為法定代表人更換而发生影響,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后對于相关民事責任的承擔沒有任何影響。 2016年11月,龍薇傳媒曾試圖以30.6億元人民幣資金收購万家文化(現名祥源文化)29.135%的股份,而其中自有資金僅0.6億元人民幣,杠杆率高達51倍。這一“高杠杆資本游戲” 引发資本市場一片嘩然。 2017年11月9日,龍薇傳媒因在自身境內資金准備不足,相关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擬被證監會依法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60万元人民幣罰款。 2018年4月16日,證監會公布了對万家文化的處罰結果:孔德永、黃有龍、趙薇、趙政受到警告,并分别處以30万元人民幣罰款,其中黃有龍、趙薇、孔德永5年內禁入證券市場;万家文化、龍薇傳媒均被處以60万元人民幣罰款,并被警告及責令改正。 2018年7月18日,投資者起訴趙薇等涉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在杭州中院首次開庭。其中此次開庭涉及的起訴投資者共計19人,另有42人訴訟法院已受理,但尚未開庭。 不止如此,据報道,已經有兩三百名投資者向法院遞交了訴訟材料,且索賠隊伍正在逐漸“壯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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