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涉嫌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詐騙證監會,並誘使財務公司交出3000萬元款項,案件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押後至8月24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兩人獲准各以5萬元現金保釋外出,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及須在報稱地址居住。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是在今晨拘捕張震遠和蔡達英,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張震遠另涉欺詐罪。

警方指張震遠和蔡達英涉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一同串謀詐騙證監會,即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或沒有向證監會披露關於商交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致使或容許關於商交所財務狀況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提交證監會;及致使或容許提交證監會的商文所報告在擬備方式上顯示商交所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財務狀況,因而導致證監會沒有就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撤回認可。

而張震遠另被控的欺詐罪則指,他於2013年4月12日至2013年4月17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吳海璇虛假地表示,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整體持股並未質押予任何其他人或實體作為抵押品),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作出一項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交出總額3000萬港元的款項,導致該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該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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