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長袁國強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分別透過司法覆核和原訴傳票,要求法庭取消劉小麗、梁國雄、羅冠聰和姚松炎的立法會議員資格。該4名立法會議員於2016年10月在立法會宣誓時,均被指有作出不同舉動,政府認為其四人的表現並不莊重,有違《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因而要求法庭宣告四人的宣誓無效,並要法庭宣布取消四人的議員資格。

高院法官今日(14日)下午三時頒下判辭,裁定政府勝訴,4人宣誓無效,2016年10月12日起失去議員資格。法庭同時頒下禁制令,禁止4人自稱立法會議員和履行議員職務。

據悉,四名議員宣誓的情況如下:

1. 梁國雄舉黃傘、叫口號及撕毀「撤銷大人831決議」字張;

2. 劉小麗「龜速」逐字讀出誓詞;

3. 姚松炎則在誓詞「加料」,加入「定曾守護香港的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等字眼,

4. 羅冠聰則刻意變聲調,將「國」字提高聲調,宣誓後大喊口號。不過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和主席梁君彥監誓下,完成宣誓誓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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