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官問責制與公務員「政治中立」
司局長副局長政治助理大概40個位置,有政黨背景的只有五人。政府很難通過吸收政黨成員進入政府的方式,幫助施政或確保政策能夠通過。
我之前是在香港政府做過中央政策組的全職研究員,後來也做過發展局的局長政治助理。我今天談的題目就是高官問責制與政治中立,首先回應一下咱們的主題——變與不變。在97年的時候,首先一個不變,就是所謂的直通車。
大家知道,立法會在97年以後,因為彭定康的政改方案不符合我們《基本法》的要求,然後就變成一個臨時立法會,然後98年才有第一次選舉。但是我們還有另外一列直通車,就是官員。在回歸以後,除了港督和個別的官員,包括律政司司長,基本上回歸以後的官員是整體過渡的。回歸之後,公務員的制度、人員包括司局級,基本上全體過渡,當時對於安定香港的民心還是有很積極的作用。
但有一個變是什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主要官員包括司局長是特首提名、中央任命的,這個跟過去不一樣。我認為從法理上說,中央在這個實質的主要官員任命權某種意義上是妥協了。
委任官員有政黨背景的偏少
到了2002年以後,我們引進了問責制,問責制本身這個名稱就有好多說法,原來叫做政治委任制度,意思就是說原來的司局長變成政治委任。因為本來的公務員當司局長,是終身制的,只能調任,理論上除非他犯了大的錯誤,否則不能炒魷魚的。
但是2002年以後,公務員最高就成為常務秘書長,這基本上是學習英國的一套。然後常務秘書長上面的局長是特首委任,跟特首的任期是一致的。到了08年之後,還在局長下面再加了副局長和局長政治助理,這樣的話,問責制一直在發展,類似於西方的這麼一個制度就形成了。
問責制的特色是什麼呢,跟外國相比。第一,我們是原公務員偏多,在外國的話是政黨選舉,然後換政黨,而公務員應該是所謂常任的一個隊伍。但是在香港,因為種種原因,包括政治人才不足的原因,原公務員出身的是偏多。第二點,政黨背景的還是偏少。我大概統計過,司局長副局長政治助理大概40個位置,有政黨背景的只有五個人。這個就反映了如果政府希望通過政黨人員進去政府,幫助施政或者確保政策建議能夠通過,這實際上是很難實施的。
政治中立的問題,這個詞也是西方國家引進來的,就是公務員要做到,即使換了政府,你都要服從他。但是嚴格意義上,特區政府是不換政府的,因為特首是中央任命的。
我就注意到,在引進問責制的時候,包括政府的說法就是,為了保持公務員的政治中立,所以我們就找一批政治官員來做政治工作,這個我覺得是最大的迷思。因為現在說政治工作,就算是出席區議會的一些中層的公務員,基本上做的也是政治工作,因為議員也會去質問他很多的政策政治的問題。所以,這個問題就在於公務員當中的政務官,他一直以來就是做政治工作,所謂政治工作不是02年才出現的。
回歸以前一直都有政務官在做,但現在反而就變成由政治官員,不一定非常熟悉政策的個別官員去負責,那這樣就會引起政府團隊裏面有時候一些不和諧的情況。所以我個人是覺得,這個政治中立與做政治工作是沒有衝突的。政治中立就是說你不能偏幫某一個政黨,不能夠參與政治,但是未來這個制度下公務員怎麼能夠更好地支持政治官員,也是挺值得反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