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警察槍殺華僑劉少堯幕後
《超訊》記者深入探究華僑劉少堯被法警槍殺事件,並親赴華裔抗議警方濫權集會活動現場;認為警察草棺人命,「故意殺人」可能缺乏動機,「防衛過當,非故意致死人命」當是最大可能。
3月26日周六晚,法國巴黎19區壹個普通的住宅樓中,有鄰居舉報,同住樓中的中國人劉少堯家中「似有嚴重家庭糾紛」,同時舉報說前不久「他酒氣熏人,手持剪刀在樓道中晃悠。」
警方接報後,迅速出動,而且據傳來了十個警員,各個荷槍實彈。(這裏有第壹個蹊蹺。警方通常出動可沒有這麼快,也不會來這麼多人,並且荷槍實彈。因爲事由僅是家庭或鄰裏糾紛,並不是有恐怖襲擊、邦架等惡性事件發生。
背景:劉先生壹家七口人。死者劉少堯56歲,家長,失業。家有五個從15歲到24歲的孩子。其妻和大女兒當時外出工作不在場。事發時劉先生和四個孩子在家。)
據傳來的是便衣警察,敲門要求進入。來人有否明報身份,有否在貓眼上出示證件,說法不壹。但劉家不肯開門無疑。(他們的說法是,常有假警察、假快遞上門。來者敲門方式太粗暴,是以不敢開門。)警察很快把門砸開。
進門之後到開槍之間,發生了什麼事是爭議的關鍵。
警方的說法是:他們入門三人。見裏面壹人持刀(應是剪刀)衝入門壹個警員紮來,刺傷其防彈衣沒有保護到的腋下。然後該人持刀(剪刀)紮向第二個警員。這時壹名警員才開槍將其擊斃。
家屬的說法是: 父親手中持有的是當時正在用來剖魚的剪刀,但是絕未持其攻擊警員。警員進門即開槍,其間隔不過兩秒。
此後家屬被控制,收去手機等。然後有數個小時被驅到室外,警察在室內勘驗出事現場。
屎檢報告說,致死原因是槍彈於兩米以內擊中心臟。死者血中酒精濃度甚高,但未驗出毒品、藥品殘留等。(筆者補充:在家醉酒,並不違法。)現場查勘有魚,但在冰箱中。(不過沒有說明魚已經被剖還是沒有。)
間括起來,人們獲悉的事件要點是:警察破人家門而入,在未成年子女面前,並無充分理由,槍殺華人老者。
這件事情因其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立即激起法國乃至整個歐洲的亞裔華裔社群的激烈反應。從第二天晚上起,直至4月3號,巴黎每天都有亞裔華裔的抗議活動發生。最開頭兩天抗議的地點是19區的警察局門前,以後挪到更遠也更公共的壹些場所,比如市政府的廣場。
歐洲其它城市,也有不少亞裔華裔抗議活動發生,但都和平進行。
這些發生在巴黎的抗議活動有以前的亞裔華裔抗議活動所沒有的壹個新的形式,就是多次與警方發生暴力衝突。警方動粗的理由壹般是:活動未經申請批準,屬非法集會,理應驅散。抗議者當然認爲事出有因,警察不得粗暴對待。
4月3號周日,亞裔華裔在巴黎共和國廣場舉行了有6000人慘加的經過批準的大型紀念活動。大會的三大宗旨是「要真相、要公正、要尊嚴」。
會上,各界人士發言,雖然激憤,尚屬和平。但會後還是發生了部分激進青年與警方的衝突。
筆者當時在場,第壹次親眼目睹了對峙時漫天飛舞的的水瓶、石塊和催淚瓦斯發出的白色硝煙、刺鼻氣味。因離「前綫」尚有大約50米,自己有咳嗽,無流淚。
這洋的場景,在法國的電視上本是司空見慣,但與警方對峙的從來不是華人。這次華人青年也採取與其他壹些人類似的方法與警方衝突,讓本人十分地傷感,覺得這個新的事態讓亞裔華裔「模範移民族群」的聲譽嚴重受損。
法國華僑集會抗議 與警方交涉
事情發生以後,除了街頭的抗議,法國的華僑組織迅速行動起來,召集多次會議,與警方積極交涉,捐款安撫受害者家人,聘請律師準備打官司,應對也算有條不紊。
這次中國的中央政府和駐法使館都對事件表示強烈關註。外交部當即發聲,要求保護中國僑民人身安全,善意對待抗議活動,盡速查明真相等。翟雋大使還親自與法國官方交涉。公使 關鍵還親自去看望了受害者家屬。這些都做得比以往類似事態發生時更加的主動認真。
這件事情還攪動了正在激烈進行中的法國大選選情。最當紅的總統候選人馬克隆還在3月31日接見了受害者家屬,表示「深感痛心」,並叮囑爲受害者尋覓廉租新居,以避開傷心之地。
這件事與去年8月14日發生的華人張朝林在街頭被流氓暴力搶劫致死有若幹不同。第壹,殺人者是警方而不是流氓。第二,發生地是在家中而不是街頭。第三,現場經過警方與家屬各執壹詞。前兩個不同,激起亞裔華裔的更大的憤慨。第三個不同就引發了壹個「真相」問題。
筆者認爲,即使是按照警方的說法,警方也有太多的過失:比如第壹、處理民間糾紛,爲何要來便衣特警,讓人難以辨明真僞?第二、爲何不帶執法記錄儀或類似設備,使得現場真相難以釐清?第三、爲何攜帶上膛的槍支,而沒有任何低暴力非致死人命的其它警具比如電警棍、麻醉槍,催淚噴霧等?第四、爲何不射擊非致命部位比如大腿?
依筆者看,警察「防衛過當,非故意致死人命」當是最大可能。如果說警察是草棺人命,「故意殺人」,可能也缺乏動機。警察缺乏訓練,沒準是個菜鳥,遇些微衝突即驚慌失措;在防恐緊急狀態中,槍支管控放鬆。這兩點也是大家提到的導致輕易開槍的可能因素。
交涉過程中,法方屢次說出壹個詞,讓各界略覺詫異,華人也表示不能接受。這個詞就是:法方壹直把保護中國人的安全放在「優先」(priorité)的地位。華人認爲,如果自己的安全要「優先」,那什麼人的安全又可以「劣後」呢?因此,在4月3日的集會上,華人打出標語,要求保證「所有人的安全」(Sécurité pour tous)。
法國最高檢察官指派法官調查事件
壹直有人擔心法國官官相護,這件事得不到公正的處理。這個想法,到4月5號,至少暫時煙消雲散。這壹天,法國最高檢察官指派了壹名初審法官,調查旅法華僑劉少堯被警察射殺事件。調查的罪名爲「國家公權人員使用武器,故意施暴但非故意致人死亡」(violences volontaires ayant entra?né la mort sans intention de la donner, par une personne dépositaire de l’autorité publique ) 。最高檢察官還說,其間還有壹些「陰暗的地方」(zone d`ombre)有待釐清。警方不僅「防衛過當」之責難以逃脫,可能還有罪責在等著某(些)人呢。這對奮起抗爭的中國人來說,已經是好於預期的結果了。這洋到頭來,正義應當可以伸張,受害者家屬也無疑可以得到國家賠償。
不過有壹件事可能還是出乎大家的直觀料想,就是這個僅僅是預審的程序可能就需要12到18個月的時間。因爲檢方要充分調查壹切原委。比如會詢問每壹位當事人,包括鄰居等。要收集所有屎檢報告。所有案卷都要交由控辯雙方律師反覆質詢。最後才能由檢察官判定,有沒有足夠證據,是否需要提交正式法庭審判。
律師也已經申明,最後的結局還是有兩種可能:壹是正式提起公訴。二是因證據不足而撤案。法文叫做 “classé dossier sans suite”(直譯:無下文收檔。)筆者現在看法是:相信法國司法公正,這種「無下文」的可能性還是很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