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出任美國總統不到一個月,表現浮躁衝動,天天坐著狂簽「行政指令」(Executives Actions),形同利箭射向不同的目標,其中爭議最大的是重啓Keystone XL 輸油管、美國退出環太平洋伙伴協議(TPP)、興建美國墨西哥邊境圍牆和禁止7個回教國家旅客入境美國。

這些「行政指令」招來一片反對之聲, 可能提早結束新總統上任100天的蜜月期。向來跟美國有特殊友好關係的英國, 其國會下議院議長約翰伯科(John Bercow)表示不歡迎特朗普到訪英國時到國會發表演說「反種族主義和性別歧視」是「非常重要的考慮」。

「在(美國的)入境禁令頒布前,我自己是強烈反對總統特朗普在國會發表演說的;在禁令頒布後,我更加強烈反對總統特朗普在國會發表演說。」約翰伯科說。

特朗普一上任就簽署多條行政命令。

「行政指令」可以繞過國會

究竟美國總統的「行政指令」是甚麼東東?

「行政指令」其實是總統,向聯邦政府下達的書面指令,不需國會審核。總統簽署並下達「行政指令」的權力,是美國憲法第二條賦予的, 主要用以指導政府運作與資源調配。「行政指令」包括「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和「總統備忘錄」(Presidential Memo)兩種, 「行政命令」列明要採取的行動, 具法律效用, 政府員工須跟從, 如「 禁回教國家旅客入境」即為「行政命令」;而「總統備忘錄」只是指導文件, 如重啓Keystone XL 輸油管即屬「總統備忘錄」。

總統獨行獨斷簽發行政命令, 經常引起爭議。不過, 美國實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制度, 內容太過分的「行政指令」會在立法和司法層面遭遇阻力。

小羅斯福是美國史上簽署得最多行政命令的總統。

「行政指令」可以被推翻

「行政指令」並非法律,反而須符合美國憲法, 否則聨邦法官可以出手干預,法院如判定「行政指令」違憲或違法, 可以下令阻止執行。另外, 國會可以立法修改「行政指令」,而總統當然可以修改或廢除「行政指令」。

奧巴馬任內最重要的施政,就是2014年推出移民法案, 但在眾議院得不到足夠支持,於是奧巴馬繞過國會,簽「行政指令」推行移民改革,容許500萬名非法移民只要沒有犯法,即可合法在美國居留和工作。26個州後來提出訴訟,質疑奧巴馬做法超出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白宮去年11月提請美國最高法院裁決。最高法院宣布受理案件,預計4月開審。

美國總統向來喜歡以「行政指令」治國, 奧巴馬任內簽署了279條「行政指令」,而奧巴馬前任小布殊及克林頓,分別簽了291及364條「行政指令」。簽署最多「行政指令」的美國總統是二戰時的小羅斯福(Franklin D.Roosevelt),在任12年他共簽署3721條「行政指令」,每年平均30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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