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在港媒体只要遵守法律 各项合法权利都获保障
香港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的定义,多个传媒工会表示反对,香港外国记者会亦提出谴责。
在北京,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表示,中国是法治国家,香港是法治社会,在香港特区从事新闻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国和香港特区的法律,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外国在港媒体和记者,只要遵守法律,依法依规进行报道,各项合法权利都会得到充分保障,中方支持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和服务。
(Visited 45 times, 1 visits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