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歌條例草案下周刊憲 曾國衞:不侮辱國歌毋須擔心
《國歌條例草案》在立法會三讀通過,下周五刊憲後正式生效,列明
奏唱國歌時必須肅立和舉止莊重,違法者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坊間所謂「惡法」並不存在
,只要市民不公開及蓄意侮辱國歌
,便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民主派提出的40多項修正案,最終有21項獲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處理,在建制派反對下所有修正案都被否決。
梁君彥指《國歌條例草案》不是複雜草案,已預留30小時審議,批評有議員一方面指預留時間太少,另一方面又作出多次極不檢點行為,他認為再延長審議也沒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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