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法實施第四天後,境外NGO們正在遭遇什麼?
2017年1月1日,中國《境外非政府組織(INGO)境內活動管理法》(以下稱:《管理法》)正式生效,但從目前的情況看,《管理法》的具體條例並不清晰,模糊的措辭讓中國數千家境外NGO備受壓力,一些境外NGO因擔心新法包含的不確定性或帶來政治風險,已經主動撤離中國,但目前仍無法知悉共有多少家NGO已撤退中國大陸。
2016年1月,英國廣播公司BBC公佈消息,此前在中國開設法律援助非營利性機構的瑞典公民彼得達林被政府秘密拘禁,那時正是中國政府積極推動該《管理法》出臺之時。
2016年4月28日,《管理法》獲得通過,儘管具體條文的措辭模糊,但這項新法在大體上有四項明顯的規定:境外NGO的主管單位由民政部改為公安部、不得在中國境內公開募款、境外機構提供資金也將加以限制並嚴格管控、不得從事政治活動。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傅瑩稱,中國已有7000餘家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運作。
相較於以往,這表明中國政府對境外NGO的持態有了根本性扭轉。上世紀八十年代,在中國實施改革開放之後,外國基金會、協會和慈善機構成為為中國民間社會注入資本的管道、分享先進社會治理經驗的窗口,它們的湧入為各地政府抵抗貧窮有巨大貢獻,在這種歷史環境下,中國對境外NGO的管理也一直很模糊。直到近年來,國際政治波譎雲詭,中國才意識到了某種危險,而公民社會的空間也隨即受到了壓縮。
新法出臺下,許多接受境外資助的本土NGO也將受到嚴格監管,譬如位於廣東的數家為工人提供維權服務的NGO就受到了這種管制。《超訊》此前採訪了廣東一位從事勞工維權的NGO管理者,這家勞工NGO長期接收香港某機構的資金資助,以協助工人在內地開展勞工維權運動,指導工人與資方進行集體談判。這位管理者對《超訊》說,新法的實施將正式切斷他們接受資金的管道,他們目前必須通過打消費維權官司,從中收取費用以維持機構的運轉。
自2011年,西方政治波譎雲詭,尤其是阿拉伯地區發生了震驚世界的顏色革命運動,這引發中國當局憂慮,公民社會過於強盛會對間接削弱政權的權威,而社會層面上的NGO們又是構成公民社會的主要部分,因這一角色性質,它們引來政府的關注,甚至許多境外NGO或接受境外資金的本土NGO一度被當局描述為是西方勢力在華的「和平演變」工具。
此次新法的出臺用模糊的條文措辭讓中國對這些NGO的管理劃定了一個「靈活」的範圍。此前,作為中國民間NGO的春風勞動爭議服務部可以與其它NGO定期舉行研討會,并舉辦工人集體談判的培訓,但現在形勢轉變后,廣東某勞工NGO領袖曾對《超訊》說,「我們很多活動根本展開不了,在進行一些活動時,很多時候我們必須『自我閹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