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NGO管理「以俄爲師」
中國授權公安部門監管境外NGO[/caption] 如果說,中國從1978年所啓動的改革開放,有所參照,那麽基本是朝向西方。在鄧小平宣布「姓社姓資」問題不爭論之後,中國政府出於了解管理技術或者理政經驗,曾將大量省部級高官派往西方學習。哈佛大學和南洋理工大學所設立的中國官員「研修項目」,更成了海內外共同矚目的中國高官「訓練營」。但近年來,中國的學習對象,似乎有所轉變了。從針對公民社會的管理來說,向俄羅斯學習的迹象越來越明顯。近一百年前,李大釗發出「以俄爲師」的號召,開啓了中國的社會主義理想。現在,中國至少在非政府組織(NGO)管理領域,又開始「以俄爲師」了。 即將於2017年1月1日推行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辦法》,授權公安部門管理境外NGO,不再像過去將此工作交給民政部門,同時,用「代表機構」來稱呼這些境外NGO在國內所設立的機構。在新法實施後,境外NGO的登記、備案、年檢、招聘、財務、活動等等,都由公安部門負責監管。這一新法,也與俄羅斯於2012年實施的《非政府組織活動法修正案》有多處異曲同工。比如,該法授權公安機關,有權將不受歡迎的NGO列入黑名單,其第四十八條規定,「有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國務院公安部門可以將其列入不受歡迎的名單,不得在中國境內再設立代表機構或者開展臨時活動。」第四十七條是指資助政治活動、抗拒法律、危害國家安全等等情形。
俄羅斯視某些NGO為「外國代理人」
2016年9月初,俄羅斯大型民意調查機構「列瓦達中心」(Levada Centre),遭政府關閉。政府以《非政府組織活動法修正案》爲依據,視接受境外資金援助的「列瓦達中心」爲「外國代理人」。在俄語中,「外國代理人」一詞同時有外國間諜、叛國者的意思。與「列瓦達中心」同類,還有100多個機構,已進入俄羅斯的黑名單,遭到關閉或撤出俄羅斯。這些NGO機構大多在國際上聲名顯赫,比如「開放社會」研究所(索羅斯基金會)、國家民主基金會、國際共和研究所、國際問題國家民主研究所、約翰和凱瑟琳·麥克阿瑟基金會、自由之家、查爾斯·斯圖爾特·莫特基金會、民主教育基金會、東歐民主中心等等。有NGO界人士表示,雖然中文語境中,「代表機構」的稱呼,還不像「外國代理人」那樣充滿貶斥的政治意味,但是新法實施之後,也不排除執法機關對此進行重新解釋。 [caption id="attachment_3949" align="aligncenter" width="608"]
印度吊銷綠色和平組織登記執照
此時,綠色和平組織在印度已經運營了14年,僱員超過300人。除了綠色和平之外,印度的境外NGO長期以來保持在33000家左右,但到2016年,已經超過9000家被取消了註册資格。但是印度依然視境外NGO爲普通的非營利組織,並沒有如俄羅斯一般,稱其爲「外國代理人」。而且,印度的監管主體依然是內政部,而不像俄羅斯,變成了「司法部」,更不像中國,變成了「公安部」。印度一直是世界上NGO最多的國家,如果沒有境外資金背景,新成立一個NGO,手續非常簡單。這點與中國也不同。現在,即便沒有境外支持,在中國建立NGO也更趨複雜。2016年8月份,中央政府發布《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要求NGO內設立黨支部。 [caption id="attachment_3950" align="aligncenter" width="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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