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蒙面規例》生效後,首次有人被檢控,一男一女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及一項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案件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兩人分別獲准以現金300元及1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24小時內交出旅遊證件、並要遵守宵禁令,逢星期六需到觀塘警署報到。


兩名被告分別是一名18歲城市大學一年級學生、以及報稱無業的38歲女子,他們同被控在本年10月4及5日,在藍田啟田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並在10月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掛耳式口罩。
過百名戴上口罩、穿上黑衣的人士到場聲援,並在散庭後在法院外打開雨傘,多次高叫「蒙面無罪、立法無理」等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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