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訂立禁蒙面法 明起生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將於今日(4日)下午3時與一眾司局長於政府總部會見傳媒,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通過《禁止蒙規例》,周六(10月5日)早上零時零分生效。在新規例下,任何人身處受規管的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或非法集結(包括暴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時,使用可能隱藏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屬犯罪。違例者最高可判監一年。
不少市民下午在不同地區聚集,部分人戴上口罩,高叫口號「蒙面無罪,立法無理」等口號。
其中在太古城,不少戴上口罩的市民在午飯時段,沿英皇道車路往鰂魚涌方向步行,高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又呼籲在行人路的途人加入,最後在太古坊唱反修例歌曲「我願榮光歸香港」後散去。
而在觀塘一個商場,亦不少人聚集,並高叫口號及唱反修例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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