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保釋條件 黃之鋒二度被捕
涉案“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處于保釋狀態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当地時間9月8日晨再度被香港警方逮捕。
黃之鋒一周前被捕,后以1万港幣获保釋,隨即前往台灣尋求支持。
綜合媒體9月8日消息,黃之鋒当天早上在香港國際機場被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拘捕。香港警方消息人士證實,稱黃之鋒被捕原因是違反保釋條件。
消息稱,黃之鋒被O記探員拘捕,涉嫌違反保釋條件,他正被扣查。 香港無线新聞(TVB)報道稱,黃之鋒是在機場出境時被拘捕的。 大陸環球網亦稱相关消息获得警方證實。
早在8月30日,黃之鋒即曾在前往海怡半島港鐵站途中被警員拘捕。警方指控黃之鋒涉嫌于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涉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3項罪名。当日下午,黃之鋒以1万元港幣获保釋,并要求须守宵禁令,禁止在警總一帶出現。法庭亦允許其往外地出席早已安排的演講、會議等。
获釋后,9月3日黃之鋒與香港民主派議員朱凱迪等人赴台灣進行兩天的會面及演講行程,試圖获得支持。期間,黃之鋒朱凱迪一行赴台灣民進黨拜會,與台灣民進黨及本地政黨“時代力量”人士見面,并與民間团體民主基金會、光合基金會交流、演講。期間,黃之鋒更呼吁台灣完成《難民法》,但隨即获台灣領導人蔡英文冷漠回應“現行法律已經足夠,可以在必要時提供香港人民協助”,表明台灣無意承認并接受黃之鋒等人的政治難民身份。
根据早前行程安排,黃之鋒本應在3至5日赴台灣出席會議后于8至12日往德國,期間會在柏林圍牆演講,隨即飛往紐約接受時代周刊訪問等,9月下旬回港。
黃之鋒被捕後透過律師作出三點回應,第一,他今早在機場離境時被警方以「違反保釋條件」為由拘捕,現時被扣留。
第二,經初步法律意見指出,法庭於8月30日批出保釋時已知悉並准許他前往德國及美國,故相信是保釋內容手誤,預計明早9時30分聆訊澄清後可獲釋,籲各位朋友不用擔心。
第三,相信今次事件並非刻意針對他本人,但認為警方濫捕濫告的後果,造成今次雙輸的局面。同時,今次顯然只屬行政程序問題,但警方仍然決意將他通宵扣留,認為極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