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香港警方逮捕 涉三項罪名
当地時間8月30日,香港眾志在社交媒體发文稱,召集人黃之鋒30日7時30分左右在前往香港海怡半島地鐵站途中被捕,隨后被押往灣仔警署總部。 据稱,香港警方以三項罪名拘捕黃之鋒。隨后,香港警方證實,黃之鋒今天早晨被捕。
香港眾志稱,已有律師到場支援。 另据香港東網報道,遭取締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8月29日晚在臉書(Facebook)留言稱,“在香港機場出境過关時被警察扣留”。 報道指,陳浩天涉嫌傷人,離境前往日本東京時,被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人員拘捕。
据媒體此前報道,陳浩天在火炭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爆炸品被拘捕,后于8月4日获准保釋。 就在逮捕黃之鋒、陳浩天的前一天(8月29日),香港警方對反對派团體“民陣”計划8月31日再发起游行发出反對通知書。
香港警方稱有理由相信,“民陣”沒有能力確保參與者及其他市民的人身安全,因此反對舉行集會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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