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說,就昨晚在機場的行動,警方拘捕5名男子,年齡介乎17至28歲,他們涉嫌非法集結,其中兩人涉嫌襲警及藏有攻擊性武器,正被扣查。


謝振中說,根據國際做法,在機場內生事,刑罰相對較重。根據法例,任何人利用任何武器、或以其他方式,在機場內作出暴力行為,導致或可能導致死亡或人身受傷,危害機場安全運作或機場內人士安全,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
他又說,即使是單單舉起雙手,以身體阻擋其他人離開,刻意限制其他人自由出入,都有機會干犯法例,例如是非法禁錮罪,最高刑罰監禁7年。
警務處助理處長麥展豪表示,機場是人流密集的地方,是香港對外的重要設施,不應是示威場地,極端暴力示威者的行為,已遠超和平示威的底線,偏離示威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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