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案|憤怒之餘,如何讓正義不遲到?
死刑處決21年後的平反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這是西方法諺。法諺反映了正義的時效問題,也就是說正義本身是具有時效的內涵。遲來的正義沒有實際意義,甚至對於渴求正義的人們來說,它實際上是不正義的東西。西方法諺對東方具有同樣的哲學意義。聶樹斌案,若當時的司法部門在審訊期間有今天中國司法部門那種追求事實真相,尋求正義而鍥而不捨的精神,聶樹斌就不會成為寃案的刀下鬼。 聶樹斌被指控於1994年在石家莊奸殺一名女子,被判死刑。他其後上訴,但法院於95年宣佈仍維持原判,同年執行死刑。2005年,涉及多宗奸殺案的被告王書金,自招為有關奸殺案兇手。此後聶樹斌家人向當局申訴,要求改判聶樹斌無罪,最高人民法院才決定重審。 從重審後的判決書中可以看到,所有指向聶樹斌的殺人證據,除了他本人的供訴外,其他所有證據都是欠缺的,連他上班的考謹記錄都不翼而飛。這也說明,當時的辦案人員草草了事,處理案件時更帶有主觀意志,以定罪為前提和目標,追求的不是事實真相,一心想證明聶樹斌有罪。實際上,在聶案審訊過程中,是沒有正義可言的。逆轉的審判——檢方力證真凶無罪
聶樹斌這種寃案並不是個例,它們在崇尚法治的當下一個一個浮出水面。 1996年,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公共廁所內,一女子被強姦殺害。案件的報案人叫呼格吉勒圖,公安機關就認定呼格吉勒圖是兇手。同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直至2005年10月23日,真正的兇手趙志紅出現,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再審,2014年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之後開始啟動追責程式和國家賠償。18年後,正義出現了,呼格吉勒圖卻永遠無法複生了。 法治沒正義,法制沒意義。司法部門有人草菅人命,缺失正義,這不僅是人性的泯滅,更是制度的缺失。從一審、二審,再到死刑核准,經手的官員,有誰在想著不能讓正義缺失呢?有沒有人想一想這是一條人命呢? 再回到聶樹斌案中,在真凶、連環殺手王書金出現,並主動供認了聶樹斌被寃的該起奸殺,提供了所有的細節證物,鐵證如山的情況下,司法部門不是如夢初醒,痛定思痛,而是千方百計阻撓對聶案的復查重審,拼命掩蓋自己的罪惡。 他們強迫王書金改口供,他們急於把王書金一殺了之永遠封口死無對證;他們對聶母的申訴置之不理,為了找一張向高院申訴必須出示的聶樹斌死刑判決書(當年法院該給卻沒給),河北法院處處刁難,聶家居然花了整整兩年,最後還是從被害人家屬手中拿到。 老百姓的小命掌握在這樣的地方司法官員手上,誰還能指望有多少正義之光?讓還能指望正義不遲到嗎?原審法院道歉並啟動國家賠償
負責原審的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發文,向聶樹斌父母和親屬表達誠摯的歉意,將根據他們提出的賠償申請,及時啟動國家賠償程式,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作出賠償。法院又指,將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訓,並調查是否有違法審判的問題。 事實上,早有線民告訴不負責任的司法機關,這樣的寃案出現,不外乎六種情況:一,命案必破,警方急於找到兇手;二,刑訊逼供,屈打成招;三,疑罪從有,此案證據並不充分,導致疑點重重,甚至筆錄都成問題;四,公檢法三家聯合辦案,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只能互相背書,以至那麼多疑點,並未得到檢察院和法院的重視,也許故意視而不見呢;五,辯護權缺席,就我讀到的報導,從呼格吉勒圖被捕到處死,似乎未見律師的影蹤;六,司法地方保護主義正是製造冤案與阻礙糾錯、追責的最大堡壘。 讓正義不遲到,政府需要在執法部門嚴格樹立預警、監督、懲罰的機制,不要讓下一個聶樹斌案再發生!]]]]> ]]>(Visited 23 times, 1 visits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