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者:大陸居民赴台自由行仍有3種方式
大陸文旅部在星期三(31日)發公告,將自8月1日起暫停47個試點城市居民赴台灣個人遊的申請,亦即暫停批出《往來台灣通行證》上的「個人旅遊簽注」,但團體遊就不受影響。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有北京的旅遊代辦業者指出,除透過辦理上述「個人旅遊簽注」,現時仍有3種方式赴台灣自由行不受影響。
大陸居民赴台個人遊,是持大陸公安簽發的《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搭配台灣移民署簽發的「入台證」,合稱「兩證一簽」。旅遊代辦業者指出,當大陸停發「個人旅遊簽注」,符合條件的陸客仍可辦理另外3種入台證,搭配相應大陸旅行證件赴台自由行。
商務與交流入台證
商務與交流入台證須由台灣的相關公司、機構、組織邀訪,其中包括學校等的學術交流,由台灣方主動向移民署提出申請,邀請方負責擔保行程。商務交流不限制被邀請人城市,但對其身份、資格等有相應要求。
值得留意的是,商務與交流入台證,若搭配大陸護照出行,來回皆需經港澳(需搭配《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國外中轉,且不可購買聯程機票,自大陸離境時亦不得出示赴台的機票或旅行證件;若搭配《往來台灣通行證》出行,則需依照大陸有關規定申辦「商務簽注」。
醫美健檢入台證
台灣2012年起開放對大陸人士的醫美健檢入台證,任何城市、任何人都可以申請,但申請人到台灣後,必須要依照申請時提出的計劃,在指定醫院做申請的醫療、美容或健康檢查項目,其餘時間可以從事觀光活動。該類入台證必須搭配大陸護照出行,由第三地中轉,每次在台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5日。
旅居海外大陸人士赴台觀光(第三類入境)
在港澳或海外依求學、工作、依親等由居留或定居的大陸籍人士,可以在當地的台灣駐處或移民署網站,申請辦理第三類入台證,並搭配大陸護照,由大陸以外地方往返台灣,每次在台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5日。
此外,上述3類人士符合條件的親屬可申請同(隨)行。符合條件者還可透過依親、工作等方式赴台,在台期間可從事觀光活動;部份大陸赴台團體遊的行程,亦可安排或申請1日以下的自由活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