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警上訴案今裁決 若失敗或要即時回監獄服刑
7名警員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襲擊當時是公民黨成員的曾健超,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罪成,判監兩年。7人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上訴庭今日頒布裁決。由於他們正獲准保釋,一旦上訴失敗,或要即時返回監獄服刑。
7名被告案發時分別是總督察黃祖成、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他們在2017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其中一名被告陳少丹普通襲擊罪罪名亦成立,他們服刑數月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事發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7名警員在金鐘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有意圖嚴重傷害曾健超。其中一名被告陳少丹另外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陳少丹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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