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不是逃犯天堂 紀碩鳴
香港社會處於修訂逃犯修例的熱議中,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讓違法者無路可循,本是社會正義,香港作為法治社會更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避風港。其實,即使香港是彈丸之地,對700萬香港市民來說,會涉及逃犯移交影響的少之又少,為什麼反對修例的聲音還有一定市場?還有不少市民不願意修例?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誤導。比如說,「修訂逃犯條例破壤了一國兩制」說,就具有很大的煽動性,不僅把原屬法律問題政治化,更偏面解讀一國兩制,挑起市民的不滿。你靜心去思考,難道一國兩制是允許成為逃犯避難所的嗎?
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人士指,香港回歸前,中英雙方曾刻意剔除引渡罪犯回內地,以保障一國兩制,而此番修訂極大破壞一國兩制。這種說法屬於誤導或者別有用心。反過來是在修訂逃犯修例時歪曲了一國兩制的原意。變相的讓市民覺得,一國兩制就是要讓香港成為逃犯的避風港。這無論如何都不會是事實。
上世紀八十年代,鄧小平提出香港回歸祖國實行一國兩制的方案,核心是香港實行資本主義的生活方式不變,舞照跳、馬照跑。從來也沒有說過,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可以成為犯罪後逃往香港的避風港。而相反,完善一國兩制,香港更應該在回歸後堵塞在異地犯罪後將香港作為逃避當地法律制裁的避風港。
回歸前夕,當時的立法局通過《逃犯條例》,香港只能向與香港簽訂了雙邊協議的國家及地區移交逃犯。問題是,回歸二十二年,港府與不同司法區討論司法協助進展緩慢,迄今簽署引渡協議的國家及地區只有十九個,不足全球二百個國家及地區的十分之一,致使香港淪為逃犯天堂。同樣,香港人在境外犯罪,只要逃回香港,就可以逍遙法外;亦有香港人在香港境內犯罪,但只要逃到與香港沒有引渡協議的地方,則鞭長莫及,罪犯得不到應有的懲罰。
如今,亡羊補牢,為洗脫香港「逃犯天堂」的惡名,港府擬修訂有關條例,以個案方式處理世上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的司法協助及引渡逃犯要求,雖說姍姍來遲,但總算走出了重要第一步。這當然是一國兩制香港資本主義生活方式的重要一部分。
按照美國非政府組織「世界正義工程」發表的2018至2019年度法治指數,香港在126個國家及地區排名16,而美國排名20。美國與110個國家或地區簽訂了移交逃犯的協議,當中有不少國家或地區的法治排名都比中國內地更低,包括:菲律賓、危地馬拉、墨西哥、土耳其、津巴布韋、玻利維亞等。根據美國法警局的數據顯示,當局每年平均處理350至600個將逃犯移交到美國的個案。美國與中國雖然沒有簽署移交逃犯協議,但近年,美國也有應中國要求移交犯罪嫌疑人。
港府提出修例,建議涵蓋的46項罪行,包括謀殺、貪污、商業欺詐、偽造文件等,並指出46項移交逃犯罪行完全是「國際標準」,而在社會各界商議中,不斷降低門檻,減少罪行涵蓋種類,甚至將移交門檻進一步提高至7年,為減少公眾憂慮又能障顯法治的目的很顯然。
而事實上,香港回歸以來實現一國兩制,一直以來得以成為全世界社會生活穩定、經濟繁榮的重要地區,不是因為它是逃犯天堂,而是因為民主自由法治帶來的社會正義不變。「逃犯避風港」非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