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安與黃心穎疑雙雙背住另一半出軌,兩人的親密片段流出,再次引起公眾關注乘搭的士等商用車時的私隱問題。據明報新聞網報導,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稱,若在的士車廂安裝攝影和錄音裝置以收集乘客影像聲音,並旨在或能識辨個別乘客身分,以及用於收集資料目的以外的用途,例如於互聯網披露等,做法本質上已屬侵犯乘客個人資料私隱,亦有可能違反《私隱條例》下的資料收集及使用原則。


公署回覆《明報》查詢表示,的士屬半私人空間,有別於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在的士車廂內安裝攝影和錄音裝置以收集乘客影像聲音,若所攝錄的影像可能會用作辨識個別人士,的士司機或公司作為資料使用者,必須遵守《私隱條例》規定及資料保障原則,包括確保所收集資料必須與目的、例如作為車廂保安,是有實際需要而不超乎適度;如旨在防止罪案發生,應先考慮其他較不侵犯私隱的方法;應以合法公平方式收集個人資料,同時切實告知乘客已啟動閉路電視攝錄功能,例如在車廂當眼位置張貼顯眼告示提醒;另外,收集所得的個人資料只限用於收集時述明之目的或直接相關之目的,如作保安之用,除非已得到作為資料當事人的乘客自願和明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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