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被指在擔任中華能源基金會秘書長期間,涉嫌行賄非洲政要案,美國法院周一(25日)作出裁決,何志平遭判囚三年及罰款40萬美元(約314萬港元),假如扣減刑期,他最快2020年夏天出獄,並面臨即時遣返香港的可能。

何志平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見圖)涉賄賂案,香港時間周二凌晨於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判刑,法官Loretta Preska判處何志平囚禁三十六個月,罰款四十萬美元(折合約三百一十四萬港元)。由於何已還柙十六個月,估計二十個月後便可出獄。
何志平在美國被裁定賄賂非洲官員案七項控罪罪成,被判入獄三十六個月,罰款四十萬美元。曾為何志平撰寫求情信的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今次已算輕判,最少不用在獄中度餘生,但他承認以何志平的成就,判入獄多久都是相當重的刑罰,盼望對方在獄中繼續學習,了解香港、國家和國際發展,出獄後繼續服務社會和國家。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何志平判刑較外界預期輕,相信他的家人可以鬆一口氣,撥開雲霧見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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