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发布《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关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指內地與香港及澳門兩地签訂避免雙重征稅安排,令港澳兩地的納稅人,可按有关規定享受稅收協議待遇。此舉無疑讓港澳兩地的人才到大灣區发展增添誘因。


過去,由于香港及澳門兩地與內地計算稅務的標准不同,曾有港人指因擔心若到大灣區发展,需同時在香港及大灣區繳交兩次稅務,導致他們對大灣區卻步,只願留在本地发展,變相发展出路收窄。
而最新的公告指,在納稅年度內,如無住所的人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滿183天,而沒有任何一年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則歸于中國境內。如六年的任何一年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不滿183天或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歸于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所得,可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換言之,即停留在內地天數不超過183天的港澳兩地人士,在境內受雇的工資不是由境內居民雇主支付或者代其支付的,也不是由雇主在境內常設機構負擔的,可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此舉讓內地與香港及澳門兩地避免雙重征稅安排。
實際上,于去年8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把“居民納稅人”的定義由在內地住滿1年下調至住滿183天,變相即居于內地滿183天的港澳兩地居民,都會成為納稅人。而這次公告讓港人在未來6年有彈性期。
例如,一名港澳居民在內地居住6年內,每一年在境內居住天數不足183天,便可免繳個人所得稅。或者,在任何一年離境超過30天,便可重新計算連續居住年限。 上述安排無疑是對有意到大灣區发展人才的福音,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張曉明指,這樣的做法便是在“一國”的前提下,善用“兩制”好處,讓兩者的優勢互補。今后港澳人才到內地发展,無需擔心稅務增加。而大灣區珠三角9市的工作將采取“先征稅,后補貼”方式,由地方政府按內地與境外的稅負差額給予補貼,也會對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事實上,現時如深圳及珠海等城市確實需要更多高端人才,而免雙重征稅更是解決增加人才的方法。而各市廣聚人才,发揮推動作用,讓大灣區各城市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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