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BBC中文】加拿大司法部宣佈,啟動對華為高管孟晚舟的引渡程序,正式頒布「授權進行書」(Authority to Proceed)。

司法部周五(3月1日)在聲明中稱,經過「徹底而全面地」審視證據,認為案情符合加拿大《引渡法》所載要求,有足夠證據來啟動引渡的法律程序。
授權進行書是引渡過程的第一步。接下來,法庭將裁定是否引渡孟晚舟,引渡決定最終需要加拿大司法部長批准。
美國司法部在1月底正式宣佈起訴華為及其首席財務官孟晚舟,並尋求加拿大引渡孟晚舟。華為及孟晚舟被控的23項指控包括銀行及電信欺詐、妨礙司法,以及竊取商業機密。
加拿大司法部最新聲明指出,引渡聆訊並非法庭審判,不決定當事人是有罪或無罪。”如果當事人最終從加拿大被引渡到外國接受審判,當事人將在當地接受審判。”
同日,孟晚舟的代表律師馬丁(David Martin)在對媒體的聲明中表示,對加拿大司法部的決定感到失望。辯護團隊指,本案背後有政治因素,包括美國總統多次提到將為中美貿易談判而干預孟案。

接下來會發生什麼?

3月6日孟晚舟將在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庭出庭,屆時法庭將會宣佈她引渡聆訊的排期。孟晚舟的辯護團隊很可能要求法庭給予他們更多時間凖備聆訊。
熟悉引渡法的加拿大刑事律師波廷(Gary Botting)對BBC中文表示,引渡聆訊可能被安排在一周至6個月後,通常情況下,聆訊安排在至少4個月後。
波廷認為,鑒於此案對中加關係影響極大,頒布授權進行書應是司法部長諮詢內閣後作出的決定,是「由司法部宣佈、但帶有政治性(quasi-political)」的內閣決定。
授權進行書發出之後,根據司法獨立的法治原則,其他部門不能干涉法庭及司法部長對於該案的決定。
引渡聆訊有別於保釋聆訊,並不考慮嫌疑人棄保可能性,而主要分析案情、證據充分程度等因素,考慮是否有引渡至外國的必要。
最後,如果加拿大引渡法庭認定需要引渡,將由加拿大司法部長決定是否批准移交嫌疑人。
在法庭程序推進期間,預料正處於保釋中的孟晚舟會繼續住在溫哥華家中。

引渡程序有可能被中止嗎?

加拿大卑詩省刑事律師德畢奧(Greg DelBigio)表示,中止引渡存在3種情況,包括:美國檢察官撤銷對孟晚舟的起訴,加拿大引渡法庭法官決定不予引渡,或是加拿大司法部長不批准引渡。
根據加拿大的引渡法與美加引渡協議,被引渡人涉嫌的罪行需是美加兩國都認定為犯罪的行為,這一原則被稱為「雙重犯罪」(dual criminality)。另外,被引渡人涉嫌的罪行在加拿大會被判處一年或以上監禁,才符合引渡的要求。
預料孟晚舟的律師團隊將以該案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作為辯護理由。在對媒體的聲明中,她的律師團隊指,該案中孟涉嫌的罪名在加拿大並非是犯罪,因此對司法部頒布授權進行書表示憂慮。
在某些情況下,司法部長可推翻法庭的引渡裁定,包括涉嫌的罪行「具有政治因素」。預料孟晚舟的律師也會以此作為反對引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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