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家安全部原副部長馬建受賄、強迫交易、內幕交易案,對被告人馬建以受賄罪、強迫交易罪、內幕交易罪,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馬建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和內幕交易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宣判後,馬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遼寧大連中級人民法院官方網站公布,下午宣判馬建受賄罪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財產,強迫交易罪判刑4年並罰款55萬元人民幣,內幕交易罪判監5年罰款5000萬元。 案情指馬建自1999至2014年,利用在國家安全部副部長等職務便利,為後來外逃商人郭文貴的公司提供幫助,換取非法財物超過1億元。馬建亦與郭文貴共謀,指派人員採取威脅等手段,多次強迫他人轉讓公司股分、放棄優先購買權及退出特定經營活動等,馬建更非法獲取方正證券及民族證券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消息,指示親屬買賣股票獲利近5000萬元。 法院認為馬建所犯罪行情節特別嚴重,鑒於他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亦指由於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所以不作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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