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媒體報道,孟晚舟在12月初加拿大被捕後,當地法院一連三日展開保釋聆訊。法官在當地時間周二(11日)下午作出判決,宣判批出孟晚舟的保釋申請,但需要繳交1000萬加元保釋金,當中包括700萬現金。另外她需要在2019年2月6日再向法院報到。

另外,法官要求孟晚舟需要遵守多項保釋條件: 1. 遵守當地法律 2. 留在指定地方接受監視 3.向監控人員提供可聯絡到她的電話號碼,以確保她遵守保釋條件。 4. 留在卑詩省 5. 在指定地方報到 6. 在晚上11時至早上6時期間禁止外出 7. 只可在保安公司劃定的地區活動 8. 交出所有護照 9. 接受指定保安公司全天候監視 10. 遵守保安公司的規定,包括容許該公司員工進入她的物業 11.保安公司人員可以把她拘留 12. 必需戴上腳部電子監測儀 13. 需要向保安公司支付一切費用 14. 任何時間都需要有擔保文件跟身 15. 同意警方可以隨時上門 16. 隨時出庭或被拘留 對於孟晚舟擁有多本護照,法官接納她只有兩本有效護照的說法,而她的律師亦強調會交出其餘已經失效的護照。法官又認為,孟晚舟在2017年3月開始沒有踏足美國,企圖避開當地司法審訊的指控純粹是猜測,而且沒有實質證據。]]]]> ]]>

(Visited 79 times, 1 visits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