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孟晚舟保釋聆訊重啟 其律師團隊將保釋金提高15倍
美國下一步將怎麼走?
美國要求加拿大配合逮捕並引渡孟晚舟的法律依據是兩國1974年簽署的《引渡條約》和加拿大1999年頒布的《引渡法》。 在美國方面,聯邦或州檢察官要通過美國司法部國際事務辦公室(OIA)來向外國政府提出引渡請求。OIA全權負責與外國政府溝通協調在美國國外的逮捕和引渡步驟。OIA需在逮捕後60天內發出正式的引渡請求,目前不清楚OIA是否已發出請求。 美國與包括加拿大在內的100多個國家存有引渡協議,各國引渡協議條款各異。在美加引渡協議中,被引渡人涉嫌的罪行需是美加兩國都認定為犯罪的行為,這一原則被稱為雙重犯罪(dual criminality)。如果被引渡人的行為在加拿大不構成犯罪,引渡就無法進行。 孟晚舟涉嫌的罪名符合這一原則嗎?美國媒體彭博社分析,這也許是此案接下來的爭持焦點。 加國也有針對伊朗的制裁政策,但違反制裁者是否觸犯刑法、違反伊朗制裁是否美加引渡條例覆蓋的罪名之一,加拿大法律未有明確規定。這或許正是美方以涉嫌商業詐欺罪、而非違反伊朗制裁來要求引渡的原因。加拿大引渡程序有哪些關鍵步驟?
在加拿大方面,從加拿大引渡嫌疑人到外國,需要經過三大關鍵步驟。 首先,加拿大司法部長要決定是否授權啟動引渡程序,通過法庭頒布「授權進行書(authority to proceed,ATP)」。ATP發出之後,當局安排抓捕或傳喚嫌疑人,嫌疑人可申請保釋。 第二步,法院將舉行引渡聆訊。引渡聆訊有別於保釋聆訊,並不考慮嫌疑人棄保可能性,而主要分析案情、證據充分程度等因素,考慮是否有引渡至外國的必要。 最後,如果法院認定需要引渡,將由司法部長決定是否批准引渡。 目前孟案正處在第一及第二步驟之間,等待引渡聆訊。 在某些情況下,加拿大司法部長可以推翻法庭的引渡裁定,例如被引渡人可能在目的地國遭受不公待遇,或引渡請求是基於針對被引渡人的種族、國籍、宗教、膚色、性別等因素,被引渡人涉嫌的罪名在目的地國可能被執行死刑,等等。 在這三個關鍵步驟中,被引渡人在多個環節享有上訴權利。例如,如果加拿大法院認定需要引渡,被引渡人有權在30日內上訴並要求司法覆核,也可以再次申請保釋。通常被引渡人上訴的理由是,若被引渡到目的地國,他們在加拿大被保障的權利將受到侵害。 針對保釋被拒、司法部長的引渡批准等,被引渡人都能提出上訴,在上訴庭作出終審判決前,引渡都不會真正發生。 在一些往例中,引渡訴訟是持續數月甚至數年的「持久戰」。廈門遠華走私案主嫌賴昌星從加拿大引渡到中國的司法程序就歷時十年之久。 在孟案中,如果加拿大最終執行引渡,孟將被移送給美國司法部門,在紐約東區法院接受審訊。如果引渡不被法庭或司法部長批准,她將被加拿大當局釋放。]]]]> ]]>(Visited 26 times, 1 visits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