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莉哥”直播面帶濃妝,嬉皮笑臉地唱國歌[/caption]
[caption id="attachment_21308" align="aligncenter" width="502"] 網紅@陳一發兒直播中言論不當,調侃民族歷史,被封號[/caption]
內地的這些網紅主播們侮辱國歌的言行遭網友批判,
而在香港,這樣的問題卻更加嚴重,有網友表示,
10月12日,旺角大球場,香港足球隊與泰國進行友誼賽,在賽前奏唱國歌環節,再有球迷背向球場發出噓聲。
這已不是香港球迷第一次“噓國歌”了,在以往多場港隊參與的國際體育賽事上,都出現球迷起哄“噓國歌”場景。2015年9月,在世界杯亞洲區預選賽中國香港對卡塔爾隊的比賽期間,現場的香港球迷出現全場“噓國歌”行為。
香港足球總會為此還遭到國際足聯的處罰,被判罰5000瑞士法郎,折合約39900港幣,國際足協也發出警告,如有再犯將面臨更嚴肅處罰。
2017年10月,港隊在亞洲杯週邊賽迎戰馬來西亞時,再現香港球迷噓國歌,一眾球迷對此意見紛紜,不希望港隊因此被罰。
由此看出,香港球迷“噓國歌”的行為不僅是對國家和民族極大的不尊重,更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反感。
[caption id="attachment_21309" align="aligncenter" width="800"] 香港球迷噓國歌,亞洲足協發出嚴重警告[/caption]
針對屢次曝出的“噓國歌”事件,根據港媒報導,香港社會看法各異。
年輕一輩“噓國歌”,年長一輩分明反對這種行為,今年52歲的劉先生已支持港足10多年,他公然反對年輕人噓國歌的行為,認為這是”不成熟”的表現,他認為比賽屬於國際賽事,直斥此舉不尊重場合,他指出“一小撮人作出的不雅行為,就影響到香港球隊,簡直丟臉丟架。”馬來西亞華僑陳先生則認為,香港球迷噓國歌是對港府不滿的政治表態,他不贊同這種行為。
通過觀察不難發現,大部分市民,特別是香港學生和年輕人對《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瞭解甚少,對祖國歷史也不很瞭解、世界觀和價值觀尚未成型的年輕人極易在極少數“分裂聲音”的煽動下作出不當行為,相反,年長者對待政治和國家統一問題更為理性,思考問題更加成熟。
如何讓港人尊重國歌,這件事在香港社會引發了熱議,當然除了加強教育以外,就是要依靠法律形成規範。
事實上,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11月初通過把內地《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後,類似情況時有發生。《國歌法》列明做出侮辱國歌行為,最高刑罰為入獄3年。香港《國歌法》本地立法程式也已展開,3月底提交的《國歌條例草案》經過了立法會政治事務委員會討論通過,以下幾點包括了其中的重點內容
1.規範場合
《國歌法》將國歌播放場合、播放時的行為作出規範,消息指,該法列明國慶、七一回歸等場合需要播放國歌,同時表明不能隨便用國歌場合,如喪禮白事。
2.刑罰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畫、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三年。」據瞭解,目前《國歌法》的最高刑罰將參考《國旗及國徽條例》,即最高罰款5萬元和監禁三年。
3.會否強制納入中小學教育
現時內地國歌法有列明應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據悉當局仍未決定是否將之納入本地立法,因不少中小學現已於課程內加入國歌教育,「問題較為技術,寫或不寫都要有個說法」,或最終交由教育局以課程指引方式處理。
4.何謂「貶損」國歌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貶損」定義包括更改歌詞、以侮辱性字眼替代歌詞等,他又認為,「二次創作」等將國歌用作商業和其他用途的行為,本地立法時不會允許。
《國歌法》的相關內容對國歌場合、刑罰、是否納入教育等問題做了探討和規定。
國歌神聖不容侵犯
內地《國歌法》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香港《國歌條例草案》建議條文第15條,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即屬犯罪。香港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網路亦視作公開場合,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國家的體現,“不可以玩弄,有些界線不應該踩”,而國歌並非流行曲,不可憑個人喜好改變。
事實上,“戲唱國歌”在香港也有類似情況,如曾紅透兩岸三地的港星黎明主唱的《全日愛》、李克勤的《球迷奇遇記》都被指有改編國歌的部分,這些在今後都是不容許的。
國歌是一個國家的標誌,凝聚著國家意志,不容褻瀆。無論是“網紅戲唱國歌”事件,還是在香港種種不尊重國歌的事件,背後這種“玩國歌”態度是違法的,不尊重國歌的人亦不會得到別人的尊重,尊重國歌,不僅需要相關法律的落實,更需要每一位國民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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