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主流媒體更要正視民營企業遇到的這些重要問題,呼籲解決的辦法,千萬不要拿民營企業被迫認可的辦法,當作成功的案例予以宣傳。過去五十年代經過公私合營,走過的國家資本主義之路,今天絕不再走
1991年7月6日,中共中央批轉了中央統戰部一份請示報告。請示報告是改革開放以來,我黨對私有企業和今後工商聯工作的指導性意見。這份文件俗稱中央15號文件。
15號文件的核心內容主要就是三句話。第一句話就是“對現在的私營企業主,不應和過去的工商業者簡單地類比和等同”。第二句話是“更不要像五十年代那樣對他們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第三句是“工商聯絕非‘一代而亡’,而是重任在肩”。“這項工作的成功,將對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做出重大貢獻。”中央15號文件的印發至今已經27年,它有不適應改革進度的地方,當然應該跟上時代的步伐,與時而進,但上面說的三點內容仍未過時。當時起草文件的背景,還是全國大反“和平演變,資產階級自由化”,要搞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年代,距鄧小平同志南方視察還需等下一個來年。中央還同意了文件這一提法:“我國形成了公有製為主體的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所有制結構。”並在黨的十五屆全國代表大會上作了更為規範的表述。
本文史限於文件中關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對資改造的問題,結合當前實際談點看法。
上世紀五十年代,我國的國營企業和民族工商業之所以能夠在短短的三年時間內,就可以完成全國經濟各行業的公私合營,速度之快確有中國的特色。首先是巨大的政治動員力量。1953年,黨中央提出了“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毛澤東同志親自講話,這種動員令的作用石破天驚,無人可以阻擋,從而開啟了中國社會主義革命和改造的任務。民族工商業者首當其衝,用公私合營和平贖買的方式,完成了對資改造。可取之處,這種公私合營的辦法是和平的方法,嚴格區別開前社會主義國家的行政暴力的做法。其次,對於民族工商業者來說,對公私合營道路的選擇也是被迫無耐的。全國的糧、棉、大部分農副產品、土特產品都進行了統購統銷的管制,民間銀行率先進行了國有化,一切流通渠道只有國營商業和供銷社商業兩條渠道。民族工商業已處於四面楚歌的境地,別無出路可走。在工商業者中,白天掛牌,晚上抱頭痛哭者當不在少數。第三,當時黨的政策是使民族工商業緊快走上一條國家資本主義的道路,即計劃定貨、加工定貨、統購統銷、委託經銷,公私合營進而實行全行業合營的道路。這有毛澤東同志在1953年9月7日的談話為證。在公私合營的運動中,什麼資產評估,無形資產,經營管理人才的合理安排,面向市場生產一切都無從談起。《上海的早晨》一書中形象地反映了公私合營後,資方人士一句經典的話,大意是這樣的:原來的生產要考慮花色品種,現在按照計劃指令,大批量的生產,生產效率快多了。
我國公私合營速度之快,大大超過黨中央的預期,很多中央領導人並不認為是什麼好事,但潮流形成之後,任何批評意見都是無意義的了。1956年12月7日,毛澤東同志是如何評價這場對資改造的運動呢?他講:“可以消滅了資本主義,又搞資本主義。”“現在國營、合營企業不能滿足社會需要,如果有原料,國家投資又有困難,社會有需要,私人可以開廠。”(《毛澤東文集》第七卷第170頁)過去歷史上發生的一些重大事件,如果今天還難以理解的話,就讓實踐回答吧。改革開放給了我們這種機會,社會主義在實踐中。
我國現在的民營企業,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面目出現,不少公司還發展為股份制公司和上市公司,或成為國際性的公眾公司。說來也怪,民有性質的公司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竟佔到全國的70%左右。我國改革開放形成的市場經濟、基本經濟制度產生的民有企業是要發展下去,還是又要藉助歷史的慣性,重走五十年代的公私合營的老路呢?
近日,吳小平的文章認為“私營經濟已完成協助公有經濟發展,應逐漸離場”。難道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發展,只是為了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嗎?我國的股市初立階段,有人就提出這是為國有企業解困的大好機會。結果股市建立伊始就變形走樣,絲毫不反映經濟的總體情況,反而成為大莊家聚財的可心工具。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不是為人民的需求服務,不是為民富國強服務,而是為“協助公有制經濟發展服務”,公有制又是為誰服務?吳小平有些話好像又在說反話,所以我意思的針對性是否準確,待查。
某副部長強調“企業的民主管理”,怎麼把政協的“協商民主”的機制搬到民有企業的經營管理上?他說的“職工與企業機制共建,效益共創、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這不是打着共享、民主的旗幟搞“大鍋飯、鐵飯碗、刮共產風”嗎?這和國有企業有什麼區別?陳有西律師對此的質疑是完全有理由的。比起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中關村的民辦科技企業的“自由組合、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擔風險”的產權模式,經營方式差遠了。現在應是改革的深入發展期,而輿論確是如此灰色,政府官員的認識又如此混亂,說改革要攻堅,要壯士斷腕,不亦難乎?
9月26日,一家主流媒體刊登一文,報道“截至目前,已有40餘家上市民企發布控股股東股權質押,觸及或跌破平倉線的公告”。“其中十餘家公司採取緊急停牌的方式自救,部分公司則主動向國資背景股東‘出讓’控制權自救。”文章竟說:這種做法不但有利於補充流動資金,緩解質押平倉風險,而且還會對股價形成利好,有利於延長企業有續期。如果是在一個公平市場上來說這些個案,當然無錯,但現實情況是,做實業的民有公司在企業項目的立項、批地、貸款都存在着普遍的、不一視同仁的問題,這不就是歧視性的對待嗎?這個極其危險的情況,連黨中央、國務院都不迴避,我國的主流媒體更要正視民營企業遇到的這些重要問題,呼籲解決的辦法,千萬不要拿民營企業被迫認可的辦法,當作成功的案例予以宣傳。過去五十年代經過公私合營,走過的國家資本主義之路,今天絕不再走。
在民有經濟遇到很大困難的當下,我覺得,今天一些地方發生的情況,和昨天人們的思想認識差別太大了。昨天已經認識清楚,解決了的問題,今天又用一種新的形式復活起來。仍用一條擠壓民有企業,迫其走上公私合營之路。如果形成一股潮流,無人敢提批評意見,那麼後果將非常可怕。當然公營、私營在公平,一視同仁的環境中,進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這不但不應反對,而且還是五十年代公私合營,經由否定之否定走上一條歷史復興之路的。
2016年3月4日,習近平同志在全國政協、民建、工商聯界委員聯組會上強調指出,“我們黨在堅持基本經濟制度上的觀點是明確的、一貫的,而且是不斷深化的,從來沒有動搖。中國共產黨黨章都寫明了這一點,這是不會變的,也是不能變的。”為此,特別介紹一下1991年中央15號文件,我認為還是很有意義的。
2018年9月27日
作者系全國政協原常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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