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做16小時以上 外傭何時放工? 固定休息時間保障勞工權益 轉自:香港01
政府本月底將公布涉及約36萬名外傭的「規定最低工資」檢討結果,有組織爭取每兩個工作天可享11小時休息的保障制度。據指,本港約四成外傭每天工作超過16小時,欠缺足夠的休息時間,政府應從法制方面着手保障外傭的基本權益。
本周日(9日)亞洲移居人士聯盟發起遊行,數百名外傭由中環皇后像廣場遊行至政府總部外,向政府代表遞交超過1.5萬名外傭聯署的請願信,要求最低工資加至每月$5,500,以及上調食物津貼至$2,500,並希望在僱用合約中列明每兩個工作天可享11小時休息,以及享有三餐用膳時段、乾淨舒適的房間。
現時《僱傭條例》只對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作出規定,但並無規管外傭的工時。聯盟發言人Sringatin指,外傭工時未受規管令他們休息時間不足,部分人在午夜會被僱主叫醒工作,亦有外傭因家務太多而數天缺乏睡眠。據2013年國際特赦組織的《政府失職,漠視中介剝削;印尼外傭,頓成販賣人口》報告,有一半受訪印傭每天須工作17小時,約三分之一人表示被限制不准離開僱主的家。外勞事工中心(MFMW)2016年的報告指出,在他們接觸到的外傭當中,全部都工作11小時或以上,更有四成人每天工作超過16小時。可見外傭每日工時過長,缺乏統一標準將工時控制於人道及合理水平。
[caption id="attachment_19185" align="aligncenter" width="1280"]入境處規定外傭須與僱主同住,面對僱主任何時間的工作要求,尤其深宵工作,一般家庭外傭難以拒絕,例如凌晨時分小朋友須餵奶或者老人家要上廁所等, 外傭都無法休息,等同一個星期有六天要24小時待命工作,無法真正「放工」,構成身心壓力。再者,僱主不應過分依賴外傭處理家中所有事務,外傭應享有一般勞工的保障,除了一星期一天的休息日,每日亦應有清晰的指定工作時間。
平情而論,在連續工作兩天後,11小時不被干擾的休息時間要求合理,屬基本人權,就人道方面而言,休息睡眠是生存的基本條件,合理工時不應受空間限制,政府應盡快立法加強對外傭的工時保障。若面對家中有年幼小孩、老人及傷健人士的情況,需要外傭24小時包括深夜時分協助處理突發情況,而未能確保外傭每日獲足夠或固定的休息時間,應為外傭安排補假,例如於每星期另加一天休息日,方便僱主安排臨時看護服務或親自照顧,讓外傭得以回復精神,畢竟長期的長時間勞動工作危害僱員健康,足夠的休息方可保障服務質素及被照顧者的安全。
[caption id="attachment_19186" align="aligncenter" width="1280"]在外傭休息期間,僱主或照顧者應承擔自己在家庭中的部分責任。不過,對於有特別照顧需求的獨居老人而言,缺乏家屬或監護人看顧,只依靠外傭照料其日常起居,往往未必足夠,政府應多行一步完善安老政策,特首林鄭月娥在首份施政報告中提出,以現金券形式資助公屋獨居長者聘請外傭的方案。然而,這項政策必須建基於政府提供充足的資助院舍宿位,以及完善的外傭勞工保障政策。
說到底,僱主應將心比己,工作與休息宜有定時,讓外傭可獲休息的權利,另外,保持良好溝通、互相尊重對維持僱傭關係同樣重要,使僱主能提供合適的工作環境,外傭亦能為僱主減輕家務負擔,達致雙贏。政府亦應考慮為外傭設立最高工時或固定休息時間,保障逾36萬的外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