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Read on Mobile Enter Reading Mode 大陸新娘在台受歧視成「小媳婦」 Posted on 17/06/2016 by 紀碩鳴 台灣紀碩鳴聚焦 台灣 大陸 專欄 紀碩鳴專欄 上百名陸配15日齊聚立法院,要求縮短身份證年限由六年改四年[/caption] 為改變這種歧視政策,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3日在國民黨立委黃昭順主導下通過兩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縮短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由六年改為四年,並且要在立法院協商,但遭遇民進黨立委的反對,繼續要讓大陸新娘成為「小媳婦」。上百位大陸配偶在立法院開會表決時來到立法院陳情,並且高呼「反歧視、要公平」、「身份證、六改四」的口號,同時高舉「民進黨良心在哪裡,打壓陸配歧視陸配」的標語。 [caption id="attachment_1689" align="aligncenter" width="600"]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等團體,上午動員百餘名陸配,在立法院群賢樓外抗議[/caption] 陸配聯合陳情聲明也指出,蔡政府前幾天才發新聞稿表示,「族群間權益平等與文化多元的尊重與確保,是轉型正義最重要的一環」,今天對比執政黨立委院的表現,原來執政黨的族群平等是喊假的,是在進一步的撕裂台灣社會撕裂族群。難道現在執政黨不需要創造一個更和諧的社會嗎?陸配的家庭也是台灣人的家庭,讓陸配在平等、尊嚴的基礎上建立美滿家庭,請政治回歸政治、社會回歸社會。 上個世紀80年代起,迅速富裕起來的台灣社會出現了婚姻難題,女性擇偶條件提高,社會中下層的男性娶媳婦越來越難,「外籍新娘」漸漸多起來,她們大多來自越南、泰國、柬埔寨。從90年代起,台商西進大陸投資,兩岸交流交往熱絡,逐漸出現「大陸新娘」,但她們的遭遇卻和「外籍新娘」大相徑庭。 [caption id="attachment_1686" align="aligncenter" width="250"] 2003年,電影《中國新娘在台灣》上映,講述陸配的生活[/caption] 按照台灣的法律規定,大陸配偶在台灣的身份被劃分為四個階段,結婚的最初兩年被稱為「團聚」階段,接下來是四年「依親居留」階段,符合條件的人此時可以工作。之後是兩年的「長期居留」期,再之後才能申請台灣定居,擁有和台灣本地人一樣的權益。 台灣的大陸新娘大致可以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純粹因為愛情和台灣人結婚並住在了台灣,另一部分和台灣人結婚也帶有對台灣的嚮往,希望得到台灣社會的認同,成為擁有台灣身份的人。無論是哪種人,不取得台灣身份,在這裡的生活總會有種種限制,一旦丈夫出現意外或者婚姻失敗,都會失去居留權,除非有婚生子女。 [caption id="attachment_1687" align="aligncenter" width="300"] 「大陸新娘」丁女士哭訴自己遭受歧視和不公待遇[/caption] 2008年12月29日,台灣「內政部」修正相關規定,取消大陸配偶申請在台定居數額6000人的限制,以及大陸配偶設籍5年才能申請未滿12歲前婚生子女到台定居規定。按照台灣的法律,和台灣人結婚8年才能入籍、入籍5年才能申請前婚生子女入台定居等。 但大陸新娘入台仍然存在歧視性條款,民進黨執政更不願條改相關條款,還大陸新娘一個公道。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林德福、內政委員會召委黃昭順、國民黨立委林為洲、王育敏、王惠美等也都到大陸新娘抗議現場聲援,指出外籍配偶取得身份證年限只要四年,為何這些與台灣言語及文化相近的陸配卻得要六年,這對陸配很不公平,應該要讓他們和外籍配偶平等。■ [caption id="attachment_1688" align="aligncenter" width="499"] 國民黨立院黨團今開記者會,批蔡英文不重視陸生和陸配人權[/caption]]]]]> ]]> (Visited 92 times, 1 visits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