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國家安全的基本法23條立法最近再次引起香港社會熱議,《超訊》就此專訪了立法會議員、法律專家梁美芬博士。梁表示沒有國家可以容許其中一片土地欠缺國家安全保護,因此香港要珍惜自行立法機會,否則中央可能將相關全國性法律加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用於香港,香港反而沒有空間制定法律。  [caption id="attachment_12970" align="alignnone" width="900"]

梁美芬積極介入地區民生事務[/caption] 在12月進行的《議事規則》修訂議程中,反對派不僅用「拉布」等手段極力抗阻,還打出「今日改《議事規則》,明日23條立法」的口號,讓23條立法再次引起了社會的熱議。   「其實第23條立法一直在社會大眾中沒有被充分討論及了解,但若從『一國兩制』及香港《基本法》的憲制框架下去探討《基本法》第23條所扮演的角色,對於特區的高度自治來說,第23條實在是個重大嘗試。」作為一名法律專家,梁美芬多年來對第23條立法進行了深入研究。在接受《超訊》訪問時,她表示,港府要珍惜自行立法機會,應為23條再作準備,以下為訪談內容:  超訊:是什麼原因促使您放棄豐厚的獎學金和出國的機會,選擇去中國人民大學修讀法律?  梁:當時如果選擇去法國讀書的話,我能拿到二十幾萬法郎的獎學金,這對當時的我來說是很大的一筆的錢。因為我並非出身於富裕的家庭,父母是不可能給我錢去外國讀書的。  現在想想,如果選擇出國,我會過上另外一種生活,也許成為企業高管,或是進入商界,總之是發達了。當時中文大學校刊還特意訪問我,他們覺得這個年輕人很奇怪。當時我的法文比較好,其他條件也都不錯,法國和美國的一些大學都很看重我,但是我看中的是我自己的國家。  超訊:你做了這個選擇,離祖國就更近了。  梁:是的。第一,當時香港快要回歸了,我確實有一種深深的使命感,這個使命感是跟中國有關係的,所以每當我做一些重大決定的時候,都會跟這個有連接。  第二,我的人生的選擇跟我的同代人不一樣,不是說我富有,我可能是當時同學中最貧窮的一個,但是我很清楚自己要走的路。對於中國人和香港人的身份,我有很濃的認同感,我可以說我很喜歡一些國家,但是如果講深深的愛,就只有中國,只有我自己的國家,所以我覺得我最後落根,要工作的地方只有中國和香港。  超訊:您師從基本法「四大護法」之一的許崇德,他給了您一些什麼深刻的印象,對您的人生價值有什麼啟發?  梁:我跟他就好像「一國兩制」,我很愛國,但在教育上還是有不一樣的想法,所以在上課方面是不太適應的。當時,許崇德老師要用很多的耐性,把中國的體制和制度講給我們聽。  一開始,我能夠理解他的看法,但是在心靈上並不能有效的溝通。我有西方的政治價值觀,經常跟他有對碰,總覺得他不了解我,我也不了解他,大家師生關係是很好,但是價值觀上有分歧。  一直到1989年以後,有一次我去澳門見他,他跟我講了幾句話,讓我突然就明白了一些東西。他說,中國的政治很深奧,香港人,特別香港的年輕人是很難理解的。當時我看到了他眼眶有淚,突然感覺到,我以前跟其他年輕人一樣,認為他很保守,現在覺得他真是為我們好。  許崇德老師參與了基本法的起草,他經常說基本法是他的生命,他非常榮幸能參加基本法的制定。我感覺到,基本法裏面有很多保護香港的條文,實際上是一批起草基本法的常委嘔心瀝血的努力成果。  當時,很多香港年輕人往往只關注很小的部分,沒有考慮到國家有多大。我們應該好好的,把有關香港的方面做好,這個是我們該扮演的角色。就這樣,我找到了自己的角色,回到法律,考了香港的大律師,然後完成博士論文。我覺得,科技、法律、經濟、制度、文化,這些就是當代中國需要的東西,我們應該好好地跟中國的大環境一起發展,在大環境裏面扮演一個推進的角色。  [caption id="attachment_12972" align="alignnone" width="800"]
香港建制與泛民對立嚴重[/caption] 超訊:您在回歸學術的過程中,也培養出了一些比較成功的學生,這對於您來說是不是一種傳承?另外,您在教學當中,是怎樣把國家情懷的價值觀傳遞給學生的?  梁:我從1989年開始在香港城市大學教書,一開始我教中國法律,以及公民權利和法律,97年之後我開始教基本法。這麼多年來,我們的畢業生跟香港另外兩所大學法律專業的畢業生相比,確實會更有愛國愛港的觀念。  在內地,導師往往對學生十分關懷,這方面我很好的傳承下來。因為我自己也碰到過非常好的老師,覺得對那個人一生都有影響,所以我也希望自己能成為這樣的老師。我經常跟我的學生說,無論你們是想做一個法律專家,還是將來要做教授,或是要從政,我都願意幫你們,願意給你們啟發。所以呢,我每一年都請我的學生到家裏做客,我的學生都會有機會聽到我講我的故事,例如最近我們就舉辦了一個基本法20周年研討會,邀請了不同年代畢業的學生回來交流。  我還跟學生說,你們當中,也許有一些會走上反對派的道路,但是一定要理性,無論怎麼樣,講話的時候要有知識基礎,不要亂說。政壇肯定有正反雙方,但是一定要質量好,層次不能低,你不能講一些完全不符合「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東西,這些我是絕對不能接受的。  超訊:您從一個學者變成一個立法會議員,是不是把它看成一個人生當中很重要的責任?  梁:應該這麼說。我在香港中文大學是讀政治行政系的,證明當年我是對政治有興趣,我做過聯合書院學生會的會長,做過學生報的副總編,讀書還算不錯,中文大學派過我去美國交換,讀政治學,在80年代是很好的機會了。我本身在這方面的經驗比較豐富,也一直抱著議政、論政這樣的理想去學習。  2003年,香港出現了一個五十萬人上街遊行事件,當時我就覺得香港的政壇需要改變一下,要找一些專業的,對中港兩地都熟悉的人出來。香港需要一批比較理性的人,他們有比較高的教育水平,能夠幫助香港恢復撕裂。所以後來決定出來參政,這是個很大的決定,但覺得為香港,自己應該試一試。  對我來説,剛開始競選時真的很困難,因為第一次派單張的時候真的不習慣。剛從學校這個象牙塔出來,雖然平時很懂講話,但要在街上喊話就覺得很難做到,覺得很難堪,但後來為了理想,終於是越過了這個坎。  [caption id="attachment_12971" align="alignnone" width="800"]
香港反23條立法示威[/caption] 超訊:對於基本法第23條立法,您是怎麼看的?  梁:我早於1999年向政府提出了23條立法,我提出來的時候,就說23條立法必須要有很充分的時間準備,讓民眾了解為什麼有這個需要,根據23條立法有什麼好處?  在我的一本書中,關於23條立法的章節我用了《Article 23 — An Evil or a Saviour?》(23條,惡魔還是救世主?)這個標題。為什麼呢?因為我了解,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可以容許其中一片土地在國家安全保護方面是有欠缺的,香港是一個非常罕見的情況,一個國家授權給一個地方政府去制定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律,這在全世界是沒有的。更何況中國授權給特別行政區用普通法,一個跟中國大陸不一樣的法律傳統來制定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律。  認識到這個情況,你就知道這對香港來說是有多寶貴。很多香港人,他會說我不要23條立法,這是害香港,但是,他也應該想想,如果不通過23條立法,中央極可能將一些與國家安全相關的全國性法律加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適用香港,那香港反而沒有空間去制定法律了。  我覺得國家對此的忍耐性已經挺高了,但是現在出現港獨這種分裂國家的思想和行為,我認為已經是時候,香港必須要顯示出我們的誠意,認真就23條進行討論和立法。不然的話,不久的將來,香港會不會再有這個機會進行立法?或是立法的空間會不會變小?我認為這些是有機會出現的。  超訊:您覺得23條立法對香港有什麼樣的意義?   梁:在制定國家安全法的時候,最好的時機是在中央對香港高度信任的時候,大家有包容,有體諒的情況下,我們在香港制定一個最能保護香港的一套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律。  香港也確實有責任保障國家安全。如果香港表現出沒有能力保護國家的安全,那國家就可以自己去保護它的安全。所以呢,香港制定了這套法律以後,就會有清楚的遊戲規則,例如什麼人可以抓,什麼情況可以去檢控。  根據普通法的原則,包括無罪、假釋,包括解釋權應該是在香港的法院,這些都是對香港高度自治非常好,也是制定23條的初心。但是香港不要呢,那就可能是全國性的法律要放在附件三,這種情況下,解釋權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了,因為其本身不是香港的法律,而是中國的法律。  所以在我看來,當年能夠同意把第23條放在基本法裏的人實際上是愛護香港的,是為香港爭取更多高度自治的空間。  超訊:有個說法,如果沒辦法進行23條立法,可以採用漸進的方式進行,你覺得這個是否可行?  梁:這是其中的方法。我認為實現23條立法,有幾個前提,首先必須大大方方地將23條提出,要讓香港的市民了解,為什麼會有23條?23條到底是什麼?讓市民在各方面了解23條立法,清楚這個道理。具體的立法可以一步一步做,對於已經出現的問題,包括宣傳港獨,是跟他們理直氣壯對碰的。香港政府應汲取各界意見,為履行第23條的憲制責任再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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