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碳排放,善用再生能源是全球大勢所趨。目前,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在努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根據英國《獨立報》報道,一群研究全球能源供應的科學家預估,包括中國、美國等全球主要經濟體在內,約有7成國家都能在2050年完成藉由風力、水力和太陽能發電系統,滿足其國內的能源消耗量。 在香港,政府近年來的致力推動下,節能科技和再生能源系統也漸見普及。然而,香港地少人多,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比率嚴重偏低,只佔本港發電組合電力供應量的1%至3%。為此,筆者撰寫了《關於小型屋宇發展分佈式太陽能發電計劃書》,擬透過與中華電力合作,探討在本港鄉郊發展分佈式太陽能發電的試點工作。 本港太陽能資源豐富 香港再生能源發展緩慢,歸根究底,一方面是因為缺少潮汐能、地熱能等比較大型的,經濟效益高的再生能源資源,且土地資源不足,住宅及商業建築大多向高發展,對太陽能的發展造成限制;另一方面,政府雖然於2017年1月發表《施政報告》,鼓勵民間及電力公司發展可再生能源,特別是太陽能發電計劃。但由於地政總署及屋宇署在這個項目裡的配合角色仍未明確,將來必然會引起民間推廣綠色能源與行政規定和政策上的衝突。因此,政府有必要更主動督導發展局和環保局去加強引導,以務求安裝的太陽能設備不會成為新一類僭建物。 事實上,香港並不缺乏再生能源資源。以太陽能爲例,香港理工大學於2013年至2015年研究本港發展太陽能發電的潛力,發現有23.3萬幢樓宇適合於天台安裝太陽能發電板,佔總數量四份之三,其發電面積可高達200個維園之大,每年發電量可達46.7億度電,每年可減少相應溫室氣體排放量達300萬噸。以2012年448億度用電量為計,太陽能發電即可提供約10%的用電量。 推行太陽能發電,新界無疑是一個很好的試點。根據2016年版《香港統計年刊》,新界的小型屋宇、別墅和平房大約有171,300個單位,佔全港私人房屋單位的14%。參考較早前中華電力回饋的太陽能發電資料,新界空曠地段的月平均日照率都在70%左右,個別月份可高達近90%。新界有足夠的空間、單位數量及日照條件發展太陽能項目。 數據顯示,3000W的太陽能發電板年發電量大約為3000度電,鑒於小型屋宇天檯面積約700平方呎,如果安裝9條1000W的太陽能發電板,所需面積只需576平方呎,年發電量卻可高達9000度電,對香港的供電,環保等都有着正面的影響。 此外,新界小型屋宇普遍為三層式單棟或雙合併式設計,不少屋宇因每日暴曬而面臨內熱,有業主會在天台處加建遮蓬等建築來減輕熱量,造成僭建問題。如果政府能夠放寬政策,讓太陽能發電板與天台遮蓬相結合,並指定由合資格人士及承建商評估建築物和搭建物的安全係數,不但能在民間普及可再生能源,也有利於統一及規範新界小型屋宇的天台設計,好處非常多,其中立竿見影的便是將目前新界小型屋宇天台的僭建理順,將老大難問題梳理妥善。 [caption id="attachment_12835" align="alignright" width="190"]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caption] 可設立獎償制度帶動政策 為促成其事,港府不妨參考內地及其他國家的做法。2015年,中國成為了世界上最大的光伏發電生產國,具體措施上,內地家庭建設太陽能電站有「四快」:申請流程快、安裝快、併網快、獲得補貼快,整個流程最快15天即可完成。投資也不多,國家電網還會購買多餘電量,爲居民帶來一定收益。在日本,政府實行「上網電價補貼」推動大批住宅用戶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並推行「屋頂發電」 太陽能項目,合併低息貸款及低成本零售計劃,令居民以較低成本便能在屋頂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所取得的效果十分顯著,2016 年日本全國使用電力當中,有 4.3% 來自太陽能發電。 從上述例子上可見,有了政府的優惠政策,能夠吸引不少家庭參與其中。港府可以設立獎勵制度,資助再生能源系統,電力公司亦可根據上網電價計劃回購再生能源電力,透過收集分佈在各小型屋宇的電力,根據與政府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內容向企業售出可再生能源證書,把相關補貼成本從政府或電力公司分攤至企業,將《施政報告》的可再生能源政策進一步推展到民間帶動。政府還能考慮從中徵收特別稅項或增加差餉等收取額外收入。 香港雖然因氣候及土地限制,難以大規模發展可再生能源,但事在人為,推行小型屋宇分佈式太陽能發電計劃,潛力非常大,相信不僅能夠解決鄉郊小型屋宇的居住環境,吸引業戶將違法建築變為合法太陽能設備,還推動了民間自助發展再生能源,增加政府收入,可謂一舉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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