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這裡向中央及特區政府着重指出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在顏色革命的醞釀期間,反對勢力必定會千方百計抹黑警察,削弱警權。 這一策略的目的,在於摧毀警察對外的威信和內部的士氣,致反對勢力能在毫無阻力的情況之下快速壯大,到起事的時候,警察已經完全不能用,只能出動部隊,以更大的暴力來鎮壓,政府內外都喪失道德高地,更容易被推翻。 這就是為什麼顏色革命的始作俑者美國,警方濫用暴力到隨意開槍殺人的地步,都從來沒有警察因此被起訴,大不了只是停職或革職。不這樣做,倒行逆施的美國政府早已被群眾推翻了。 從七警案到朱經緯案,警察對外的威信和內部的士氣已大受打擊,如今警方只能運動式集體出動,才能短暫有效抄牌,和制止行人闖紅燈,我看不久,警方將連捉賊都動輒得咎。 針對集會遊行,警方目前已經只擔任鳴鑼開道,維持秩序,為反對派做好服務這角色。 一旦情況失控,手槍絕對不能用,催淚彈、警棒已被癈武功,剩下來只有胡椒噴霧,但從一開始,反對派已經設計以雨傘破解了。 前線警察明顯黔驢技窮,再加上士氣低落,為求自保,將會如警務處長的花名一樣:無謂沖! 到時特區政府將別無選擇,只能邀請解放軍出營平亂,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這無疑正正就是反對勢力所樂於見到的結果:證明一國兩制失敗。 朱經緯個人榮辱事小,香港有效管治事大,此案傷筋透骨,這裡鄭重要求,中央責成特區政府,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問責免職,以振警綱。 因為不論朱經緯有沒有做錯(如朱沒錯,那是指引有問題;他犯錯,那是紀律有問題),加上警務處處長處理手法也有問題,都要負最終責任。律政司司長向法院申請案件重審,重新認定案情事實,再依法裁判,還正氣一個公道,也讓法官知道他們上面還有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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