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日前與內地就中港刑事相互通報機制簽署新安排,藉此改善現有機制通報時間及透明度,包括加入三級制通報時限,但最長可達15天的行政拘留不包括在內。

另外,新安排新增加入廉政公署為涵蓋的執法單位,而內地國安機關、檢察機關等執法部門亦列明在通報範圍,但中紀委等共產黨直屬機關不包括在內。新安排明年2月開始實行。

有法律學者認為,將國安機關納入新安排,予人「陽光下運作」觀感,但熟悉內地事務的評論員表示,無信心內地全面照機制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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